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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旅游局征集旅游标志和宣传用语的公告
录入时间:2012-02-15

  伊金霍洛旗旅游局

  征集旅游标志和宣传用语的公告

 

  

  一、征集内容:

  1、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

  2、伊金霍洛旗旅游形象宣传用语。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作品要围绕“成吉思汗深深眷恋的地方”这个总体旅游形象,紧扣“天骄圣地绿色煤海”两大旅游主题,突出 “文化体验、生态休闲、城市度假”三大类主打旅游产品的特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并富有认同感、亲和力和感染力。

  1、旅游标志应征作品:要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征、文化内涵,要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服装等各种用途)。设计稿应配文字说明。

  2、形象宣传用语应征作品:要求高度概括“天骄圣地 绿色煤海”的主题理念,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旅游特色,要简洁明快、响亮有力、易于记忆、便于传播。应征作品应配文字说明。

  3、应征作品应保证为原创,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

  四、征集时间及公布结果

  自公布之日起至615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评选结果将在鄂尔多斯旅游政务网和伊金霍洛旗之窗网站公布。

  五、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组织或个人应在提交作品时需一并提交《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和形象宣传用语征集评选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和作品创作思路,同时签署《著作权确认书》(附后)。

  2、应征人需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3、纸制应征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征集”或“伊金霍洛旗旅游形象用语征集”字样。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旅游局(伊旗创业大厦B1207室)。邮编017200

  4、电子稿件请发送指定邮箱yqlyj2010@yahoo.cn。文件名请注“作者姓名+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或“作者姓名+伊金霍洛旗旅游形象用语”。

  5、联系电话:0477-8962414

  6、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六、注意事项

  1、旅游标志应征作品: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

  2、形象宣传用语应征作品:用中文表述,一般不超过12个字,纸制版请统一用A4纸,二号黑体字打印。也可提交文字电子版或JPG格式图片的电子版。

  3、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4、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5、被评审确定为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和旅游形象宣传用语的获奖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伊金霍洛旗旅游局所有。伊金霍洛旗旅游局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伊金霍洛旗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获奖奖金外,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七、评选方式

  伊金霍洛旗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各遴选5件作品入围,最终确定1件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和1件伊金霍洛旗旅游形象宣传用语。

  八、奖励办法

  1、旅游标志征集奖励:最终入围的5件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分别获得奖金5000元及证书一份;确定为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奖金30000元(不重复计算入围奖)及证书一份。

  2、形象宣传用语征集奖励:最终入围的5条宣传用语的创作组织或个人将分别获得奖金1000元及证书一份。确定为伊金霍洛旗旅游形象宣传用语的作品,其创作组织或个人将获奖金5000元(不重复计算入围奖)及证书一份。

                                  

   一二年一月十三

        伊金霍洛旗旅游标志和形象宣传用语征集评选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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