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欢迎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 www.yjhl.gov.cn
信息公开目录 首页  >信息公开目录
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1/2012-11266 分类: 综合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发〔2012〕8号 内容概述: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05-14

字号:

保存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1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

  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鄂府发〔2011〕8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减轻企业及有关单位、个人负担,惠及民生,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1年国家公布取消的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我市4个部门,12个收费项目,金额共计23.73万元(见附表一)。

  二、2011年自治区公布取消的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我市12个部门,28个收费项目,金额共计71.03万元(见附表二)。

  三、2009年—2011年6月,部分收费单位停办业务注销24个收费项目(见附表三)。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0〕2002号)所列项目,经与各收费部门核对,将42个收费项目并入新文件的收费大项目中。

  五、2011年将基金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两项,即育林基金和土地出让金。

  六、全市从2010年起免收两项收费,即高中学费和初中住宿费。

  七、归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管理3项,即非公办公寓、私立高中学费、医疗废物处置费。

  八、自治区委托市级制定收费标准7项,其中停收4项收费,即绿化费(市旗区两级一年约356万元)、税务发票工本费(只停收税务机关窗口代开发票需纳税人支付的工本费一年240多万元)、幼儿园保教费(停收鄂尔多斯市户籍幼儿保育费,8个旗区一年5500多万元)、高中择校费(市一中、二中、三中、蒙中,东联中学,达拉特旗一中,准格尔旗一中、世纪中学一年约1005万元),所需费用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拨付;3 项收费取消市级定费文件,其中普通中专艺术类专业学费执行自治区制定标准(内发改费字〔2003〕623号),中专公办公寓费、蒙古国留学生中专生学费重新上报自治区审批(见附表四)。

  九、经过清理,全市目前保留的收费项目合计为158项,其中国家制定收费标准的39项,占全市收费项目24.7%;自治区制定收费标准的119项,占全市收费项目75.3%。对《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09〕43号)规定执行停收、减半收费的21个项目,2011年除自治区取消5项、恢复收费两项外,其余14项继续执行停收、减半收费政策(见附表五);保留的158项收费中,凡属幅度收费的(15个项目),执行最低收费标准(见附表六)。

  十、对部分带有强制性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机动车网络服务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费、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机动车尾气检测费、公证费、雷电装置监测收费和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按成本收取。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重新制定我市收费标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督。

  十一、整顿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协会、学会)的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民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1〕476号)规定,社会组织为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服务,如信息咨询、内部资料、内部评级评比、颁发授牌以及互联网服务等,其开支应在会费收入中列支,不得再收费。

  社会组织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入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应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并到税务部门领取和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政府名义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必须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会费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协会专用票据的管理。

  上述政策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键字:经济管理   收费   标准   转发件△   通知

  抄送:旗委,旗人大常委会,旗政协,旗纪委,

  旗人武部,旗法院,旗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月15日印发

  共印130份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70014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37号

邮箱:yjhlqzwgkbgs@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77-858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