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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5317 分类: 综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3〕33号 内容概述: 2023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主管、各司其职”。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1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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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伊金霍洛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鄂尔多斯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鄂尔多斯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本方案所称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023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以人为本,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使管理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提高全旗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紧紧围绕受威胁的人口集中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要设施进行防灾部署,对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点进行综合防治;全面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3年度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因地制宜,讲究实效”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主管、各司其职”。

  二、2022年度全旗地质灾害概况

  伊金霍洛旗地质灾害类型较为简单,仅发育崩塌、地面塌陷2种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点68处,其中地面塌陷灾害点61处,占灾害点总数89.71%;崩塌地质灾害点7处,占灾害点总数10.29%。按规模划分,巨型15处,占总数22.59%,特大型40处,占总数的58.82%,大型6处,占总数的8.82%,中型2处,占总数2.94%,小型5处,占总数7.35%。全旗共辖7个镇,由于各镇所处的地形地貌、地质环境、人类工程活动不同,地质灾害在各镇分布呈现不均匀性。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于纳林陶亥镇、乌兰木伦镇及札萨克镇,阿勒腾席热镇、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镇无灾害点分布。

  三、2023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在总结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地质背景条件分析,预测今年我旗地质灾害引发因素将以降雨与人类工程活动为主。

  (一)气象趋势预测。降雨是引发我旗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诱因之一,特别是暴雨或持续降雨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必要的水动力条件。从历史上看,我旗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旗境内降水空间分布由西向东递增,年降水量340mm-400mm,多集中于6-8月份,占全年降水量的61%;全年降水强度平均5mm/d,最大八月份为9.3mm/d,大雨和暴雨多以雷雨为主。工作区7-9月为强降雨期,强度较大的降雨使地面土壤含水量趋于饱和,抗剪和抗压强度降低,加之地表径流冲刷,土体稳定性下降,易引发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人类工程活动发展趋势预测。工作区内的丘陵、高原等地貌形态是经过大自然漫长的地质历史的塑造而成的。一般而言,改变地貌形态的内外地质应力在自然状态下可以达到一个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阶段。但是规模越来越大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却破坏了这种平衡。某些人类活动对大自然的改造作用已超过了内外地质应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提高了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频率,加大了灾害的效应,人类活动已经成为导致区内地面塌陷、崩塌等地质灾害产生的直接与主要原因。

  1.交通工程。全旗境内交通便利,包(头)-神(木)铁路从东部通过,境内设有沙沙圪台、巴图塔、石圪台等站。而公路基本形成了以高速、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为骨架,旗镇公路和矿区煤炭专用公路为次级干线的公路交通网络。210国道(包头-南宁)纵贯伊旗南北,境内全长82km,与109国道在东胜区相交,是通往全国各地的重要交通干线。包(头)-府(谷)二级柏油路呈南北向与210国道并行从旗内的纳林陶亥、新庙等主要产煤区通过,是目前矿区与外界沟通的主要通道。旗府所在地阿勒腾席热镇到矿区及各镇之间均有等级不同的柏油路或砂石路相通,路况良好,部分砂石路面晴通雨阻。近些年大规模建设的等级公路、铁路与旗、镇、村(嘎查)道路在穿越复杂地貌区的过程中,修路削坡,使得斜坡稳定性变差,可能导致崩塌等地质灾害发生。

  2.城镇建设。随着人口增长及经济发展,城镇规模不断扩大,人类活动居住范围已经逐渐触及崩塌等灾害的影响范围。工作区东部地貌类型以丘陵区为主,沟(河)谷纵横,地表切割强烈。但大多城镇均建设于地势较平坦区域,即使位于煤矿采空区其地下也无采空区,区域内城镇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基本不存在。

  3.农业耕作、放牧。随着现代农牧业水平不断提升,伊金霍洛旗进一步夯实农业生产能力,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创建特色村11个、示范村5个,新认证“两品一标”农畜产品4个,实施布拉格肉羊养殖、哈沙图现代蔬菜种植等产业项目26个。由于超载放牧使区内草原植被遭到严重破坏,一些区域已出现草场退化、植被荒芜、山体裸露的状况,多年来土地长期得不到休养,导致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严重改变,极易诱发地质灾害。近几年,随着封山禁牧和植树种草力度不断加大,局部地区自然环境有所改善。

  4.矿产资源开发

  (1)矿产资源概况。伊金霍洛旗煤炭资源丰富,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截至2022年底,伊金霍洛旗境内已发现的主要矿产有煤炭、煤层气、油页岩、天然气、铀、天然碱、锗、镓、岩盐、泥炭、玻璃用石英砂、石灰岩、高岭土、砖瓦用粘土、耐火粘土、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石料、矿泉水、地热、地下水等20多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矿产有煤炭、油页岩、砖瓦用粘土等3种。上表资源储量列鄂尔多斯市首位的矿种为油页岩和砖瓦用粘土,列鄂尔多斯市第二位的矿种为煤炭。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截至2022年底,全旗共有各类矿山数量72个(不包括石油、天然气矿山),其中煤矿71个,非煤矿山1个。除以上矿山外,发现3座矿山(行政管辖权不在伊金霍洛旗)在本次调查区域内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分别为宝平湾煤矿、富民煤矿及葫芦素煤矿。

  (三)2023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根据全国地质灾害趋势性预测,2023年我国地灾防治形势仍然严峻,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可能加重。根据我旗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2023年降水趋势预测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分布情况,预测2023年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及人类活动强烈地段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四、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一)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工作区共划分7个中易发亚区,分别为乌兰木伦镇中南部丘陵中易发区(B1)、纳林陶亥镇西部丘陵中易发区(B2)、纳林陶亥镇北部丘陵中易发区(B3)、纳林陶亥镇东部丘陵中易发区(B4)、纳林陶亥镇东南部丘陵中易发区(B5)、纳林陶亥镇南部丘陵中易发区(B6)、札萨克镇南部沙地中易发区(B7)。各分区分述如下:

  1.乌兰木伦镇中南部丘陵中易发区(B1)。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乌兰木伦镇东部及南部地区,面积为249.53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4.54%。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14处,占总数的20.59%,其中崩塌3处,地面塌陷11处,灾害点密度5.61处/100km2。崩塌形成主要原因为筑路切坡,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2.纳林陶亥镇西部丘陵中易发区(B2)。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纳林陶亥镇西部地区,总面积为308.21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5.61%。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19处,占总数的27.94%,其中崩塌1处,地面塌陷18处,灾害点密度6.16处/100km2。崩塌形成主要原因为筑路切坡,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3.纳林陶亥镇北部丘陵中易发区(B3)。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纳林陶亥镇北部地区,总面积为26.37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0.48%。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1处,占总数的1.47%,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点密度3.79处/100km2。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4.纳林陶亥镇东部丘陵中易发区(B4)。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纳林陶亥镇东部地区,总面积为130.89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2.38%。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8处,占总数的11.76%,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点密度6.11处/100km2。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5.纳林陶亥镇东南部丘陵中易发区(B5)。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纳林陶亥镇东南部地区,总面积为25.49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0.46%。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3处,占总数的4.41%,其中崩塌1处,地面塌陷2处,灾害点密度11.77处/100km2。崩塌形成主要原因为筑路切坡,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6.纳林陶亥镇南部丘陵中易发区(B6)。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纳林陶亥镇南部地区,总面积为4.48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0.09%。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1处,占总数的1.47%,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点密度20.65处/100km2。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7.札萨克镇南部沙地中易发区(B7)位于工作区南部,主要包括札萨克镇南部地区,总面积为2.98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0.05%。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不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1处,占总数的1.47%,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点密度33.54处/100km2。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二)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工作区共划分4个低易发亚区,分别为纳林陶亥镇西部丘陵低易发区(C1)、纳林陶亥镇东部、南部丘陵低易发区(C2)、乌兰木伦镇西部丘陵沙地低易发区(C3)、札萨克镇沙地低易发区(C4)。区内共发生地质灾害点21处,面积为1937.41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35.25%。各分区分述如下:

  1.纳林陶亥镇西部丘陵低易发区(C1)。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纳林陶亥镇西部地区,总面积为252.91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4.60%。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12处,占总数的17.65%,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点密度4.74处/100km2。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2.纳林陶亥镇东部、南部丘陵低易发区(C2)。位于工作区东部,主要包括纳林陶亥镇东部及南部地区,总面积为57.70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1.05%。地貌类型为丘陵,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2处,占总数的2.94%,均为崩塌,灾害点密度3.47处/100km2。形成主要原因为筑路切坡引发。

  3.乌兰木伦西部丘陵沙地低易发区(C3)。位于工作区中东部,主要包括乌兰木伦镇西部地区,总面积为422.27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7.68%。地貌类型为丘陵、沙地,地形起伏较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4处,占总数的5.88%,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点密度0.95处/100km2。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4.札萨克沙地低易发区(C4)。位于工作区南部,主要包括札萨克镇大部地区,总面积为1204.53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21.92%。地貌类型为沙地,地形起伏不大。区内共查明地质灾害3处,占总数的4.41%,均为地面塌陷,灾害点密度0.25处/100km2。地面塌陷形成主要原因为矿山井下开采。

  (三)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除以上中、低易发区外的其它地区,地貌类型主要为冲洪积平原、高原及沙地地区。区域总面积2809.87km2,占全区易发总面积的51.13%。该区域内未发现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不发生。

  五、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结合我旗气象水文特征,我旗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站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和落实。旗、镇、村(嘎查)要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要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二)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化、扁平化防治工作新格局,强化分级负责的政府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导、行业共治、全民参与的防治管理机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重点组织各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质灾害进行汛期检查,切实加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排查力度,要将“防灾明白卡”、“避灾明白卡”发放到受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居民手中。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地质灾害检查、处理情况及存在问题,遇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按地质灾害速报要求及时上报;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建设项目的不合理布局提出处理建议。依法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贯彻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尾矿坑、废渣场的管理工作。针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采矿、削坡、采石、破坏植被、堆放渣石等容易诱发地质灾害和加大地质灾害险情的活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及防治。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和应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和相关设施,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序、高效运转。

  成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以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3.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4.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汛期交通干线两侧陡边坡监测,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滑坡、崩塌灾害。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5.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加大水库监测,防止水库溃坝诱发泥石流灾害,确保汛期安全度汛。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监测预警。

  6.旅游主管部门在游览时间、路线景点的选择上,应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强降雨天气期和存在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7.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汛期到来之前系统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学校建筑物,防范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对师生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危害。

  8.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汛期灾害性天气监测,为开展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气象预报信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对事发地的气象进行监测预警。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体系,落实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要联合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加强地质灾害信息反馈,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威胁群众。

  (五)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地质灾害发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或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培训和演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针对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业务人员、群测群防人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七)严格实行汛期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做好救灾抢险工作。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在汛期有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所在镇人民政府和旗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发生时,旗自然资源局应在4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旗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同时要及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赴现场调查、排险,及时做好救灾减灾工作。遇到重大灾害险情时,旗自然资源局应在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开展灾害损失统计报送工作。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矿山企业及其它各有关单位也要建立地质灾害汛期值班制度和通讯录。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2023年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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