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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6522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发〔2023〕85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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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政发〔2023〕85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蒙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及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20〕102号)和《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鄂府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经费,是指纳入旗本级财政预算,由旗财政按年度核拨,专项用于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下称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开展工作的经费。

    第三条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工作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工作经费适用于以下支出范围:

    (一)购买法律书籍、学习资料,购置必要的办案设备,法治宣传和培训调研学习等费用支出;

    (二)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机构的服务费用和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的劳务报酬;

    (三)组织法律顾问、政策咨询机构和特邀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召开研讨会、论证会的费用;

  (四)用于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机构和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 本旗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不领取劳务报酬,但可以报销因法律顾问工作产生的业务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第六条 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不得用于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挤占工作经费或者用于谋取私利。

    第七条 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标准:

  (一)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参与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为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提出风险评估报告或合法性审查意见、政策咨询意见的,按重大行政决策每件(次)3000元、规范性文件每件(次)2000元确定。对旗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事中事后评估并作出书面评估报告的,视服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工作量及参与专家等情况商定服务费,每件(次)3万元至8万元。

  (二)法律顾问代理旗人民政府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参照鄂尔多斯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的有关规定,按照案件标的额的0.1%-2%支付服务费。标的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2%支付服务费;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按1%支付服务费;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标的额1%-0.1%支付服务费;个案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

  (三)法律顾问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的,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每件(次)支付5000至2万元服务费;为行政活动办理合同证明、权利确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等公证,每件(次)支付3000元至5000元服务费,依法应由旗人民政府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由旗人民政府承担。

  (四)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参与旗人民政府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政策咨询意见、参加相关会议的;每件(次)支付1000元至2000元服务费,其中,框架协议每件(次)1000元,具体协议每件(次)2000元。

    (五)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为旗人民政府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及政策咨询,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政策咨询意见、参加相关会议的,每件(次)支付2000元服务费。

  (六)法律顾问参与旗人民政府法治建设相关调研、培训、督查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出具书面报告或法律意见、参加相关会议的,每件(次)支付2000元服务费。

  (七)审查旗人民政府请示类、报告类行政文件,政府常务会议定事项出具书面法律意见、政策咨询意见、参加相关会议的,每件(次)支付2000元服务费。

  (八)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坐班律师的工作报酬按月计算,按每人每月4000元至8000元标准执行,由律师事务所支付坐班律师,实际工作报酬按每月考核情况确定,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与坐班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结算,坐班律师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九)法律顾问因履行服务职责而在本旗行政区域以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等必要支出费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十)法律顾问因工作产生的其它法律服务费参照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等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 受旗人民政府、旗领导委托或按照职责组织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召开研讨会、论证会、专题会的,每人/次2000元。

    第九条 法律服务费、政策咨询费按每四个月集中支付一次的方式支付,法律服务费、政策咨询费支付须由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具发票和工作量明细等相关凭证。

    第十条 本办法第七条所涉每笔法律服务费、政策咨询费的支出,应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初步支付意见,提请旗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一条 法律服务费、政策咨询费支付流程

    (一)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提供法律服务或政策咨询服务,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文件交办通知单》。

    (二)审查合同、涉法性文件、其它法律文件,参与法律事务研究出具法律意见、政策咨询意见、培训讲课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旗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会议讨论,并通知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开具发票。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填写《支出报销单》,并按财务报销程序审批后支付。

    (三)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法律顾问需向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应诉、仲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出庭应诉证明材料、答辩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记录)、代理词、裁决书和办案小结等材料,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确认。

    1.代理上述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法律顾问办理情况和付费标准提出付费意见,通知法律顾问开具发票,并填写《支出报销单》。

    2.代理上述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旗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形成讨论笔录,经旗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审核通过后,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法律顾问开具发票,并填写《支出报销单》。

  (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文件交办通知单》《支出报销单》和发票支付。

    第十二条 召开法律研讨会、政策咨询会、论证会、办公会的经费支付流程:

    (一)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会议通知单》,经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

    (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参加会议的法律顾问、政策咨询专家开具发票,并填写《支出报销单》,根据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批意见和发票支付经费。

    第十三条 对年度内尚未办结的涉法性事务、政策咨询服务的经费支付流程:

    (一)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统计年度内尚未审结的涉法性事务及政策咨询服务事项,根据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提出预付费意见,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呈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阅。

    (二)同意支付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进行支付。

    (三)需经旗人民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讨论的,根据会议决定执行。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室对年度内已预付费,尚未审结的涉法性事务、政策咨询服务事项督促跟进,待办结后,将完整的资料收集归档。

    第十四条 领取法律服务费、政策咨询费所开具的发票包括个人劳务费发票和普通税务发票。

    第十五条 工作经费的使用接受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办法实施前旗人民政府由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未支付的报酬,按本办法支付。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政策咨询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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