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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支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0650 分类: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4〕25号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产业,促进伊金霍洛旗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良好的创新环境,参照《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政策规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8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支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政策》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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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现将《伊金霍洛旗支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伊金霍洛旗支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产业,促进伊金霍洛旗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营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良好的创新环境,参照《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鄂党发〔2021〕22号)政策规定,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招工留工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产业人才,分级分类给予最低5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产业人才须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由企业推荐可申请购房补贴。(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住建局、旗医保局)

  2.人才限价住房。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产业人才,分级分类提供不超过100㎡的限价住房,每年提供100套。引进产业人才须在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由企业推荐可申请购买限价住房,按成本价购买,上浮比例不超过5%。购买限价住房满5年可买卖过户。(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医保局、旗住建局、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3.招才引智补贴。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各类产业人才,分级分类给予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招才引智补贴。对在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才,由企业推荐可申请一次性招才引智补贴。(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财政局)

  二、人才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4.技能提升补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补贴标准,对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

  (责任单位:旗人社局)

  三、人才生活配套服务政策

  5.配偶安置保障政策。引进产业人才配偶连续超过6个月未就业的,由企业推荐可申请生活补贴,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24个月。(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财政局)

  6.子女就学教育政策。对企业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按照国家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妥善予以安排,遵循按属地学位类型设置和就近入学原则,全面解决外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责任单位:旗教体局)

  7.医疗生育政策。把企业就业人员纳入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在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随迁家属可在居住地所在社区按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我旗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分娩的,按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落户本旗的参保人员因病致贫的可按政策享受医疗救助。各用人企业组织就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时,各级医疗系统要协调予以保障。(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旗医保局)

  8.社保政策。依法将企业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范围,按照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及时为企业就业人员办理社保参保登记、关系转移等,及时为发生工伤人员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时足额落实社会保险待遇。企业就业人员及随迁家属社会福利、急难临时救助享受与本旗居民同等待遇。(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医保局、旗民政局)

  9.户籍政策。对凡在伊金霍洛旗就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员,取得国家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证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或在我旗城镇、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人员依照本人意愿即可办理落户。全国五类户口(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实行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旗公安局)

  10.生活其他优惠政策。面向企业就业单身青年组织专场联谊活动,扩大外来青年在我旗“朋友圈”,促进外来青年在我旗婚恋交友、成家立业。(责任单位:旗工会、旗团委、旗妇联)

  四、校企人才智力支撑合作政策

  11.院校合作政策。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企业可成立大学生实训实践基地,院校可根据产业需求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冠名班、订单班每班不低于30人,学员毕业后与培养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达到90%的,按实际到合作企业就业人数给予院校经费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财政局)

  12.社会实践政策。各地、各高校统一组织社会实践团队来我旗企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社会实践期间,为实践人员提供免费食宿及市内交通,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财政局)

  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政策

  13.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政策。鼓励国内外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旗注册或成立分支机构。对在我旗注册并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的“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落户奖励。对协助伊金霍洛旗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各类智力合作与交流活动的,按组织活动的规模大小、实际效果给予最高30万补贴。(责任单位:旗人社局、旗财政局、旗工信局)

  本政策与我旗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涉及的经费从旗财政预算中列支。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相关条款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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