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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073 分类: 综合 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发〔2024〕58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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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伊金霍洛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5日

 

 

  

  伊金霍洛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 号)精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决定建立伊金霍洛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  贵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志鹏        旗民政局局长

  成  员:梁之维        旗总工会副主席

  韩浩亮        旗妇联副主席

  贺  平        旗红十字会副会长

  温  军        旗残联副理事长

  赵雪刚        旗人民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温  飞       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建军        旗教体局副局长

  郝龙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闫  涛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

  魏文娟        旗司法局副局长

  张  平        旗财政局副局长

  任光荣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就业和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

  严  龙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宋利平       旗农牧和水利局党组成员、乡村振兴发

  展中心主任

  陈福龙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杨  虎      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郭志刚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奇  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高  君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乌敦苏都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海水      旗税务局副局长

  于清显      阿勒腾席热镇镇长

  王  勇      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奇少东      伊金霍洛镇镇长提名人选

  奥  远      札萨克镇镇长

  苏利军      纳林陶亥镇镇长提名人选

  杨  桢      红庆河镇镇长

  李慧君      苏布尔嘎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社会救助副局长兼任,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联络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调整,由其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筹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2.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协调发展。

  3.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

  4.一事一议研究特殊困难群体急难救助个案,研究议定需要多部门协同救助或保障的困难群众救助事项。

  5.统筹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

  6.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前有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根据需要提请召开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做好会务组织工作;

  2.负责全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工作日常运转;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职责

  1.旗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的就业与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2.旗妇联:负责制定和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困难妇女儿童就业、职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3.旗红十字会:负责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提供人道主义救助;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4.旗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做好残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5.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旗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督查和通报等工作。

  6.旗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落实城乡困难群众水、电、气费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困难群众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7.旗教体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指导、督办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8.旗公安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中有关入户调查、工作秩序维护、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户籍信息核对及机动车辆信息核对等工作;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发现、身份甄别、联系亲属、协助民政局护送返乡等工作;依法查处骗取困难保障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9.旗民政局:负责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牵头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以及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等工作;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救助工作的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旗司法局:负责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纠纷调解;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11.旗财政局: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负责筹集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责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12.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配合做好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

  13.旗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财产(房产)等信息核对工作。

  14.旗农牧和水利局:做好乡村振兴与各类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牵头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协助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工作。

  15.旗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制度;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16.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抚恤和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7.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助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及时对遭遇自然灾害的困难家庭,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加强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

  18.旗医保局:负责做好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工作;负责落实针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优惠救助政策,会同旗民政局做好困难群众的参保工作。

  19.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落实城乡保障性住房政策,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标准和保障方式,满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需求。

  20.税务局:负责提供申请救助家庭成员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等信息,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信息核查比对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实与社会救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税收减免和优惠。

  21.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困难群众各类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积极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困难群众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信息台账;加强各类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服务机制;积极配合做好困难群众各类救助的资料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召集相关或全体成员商讨有关事宜,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出议题,对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送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社会救助制度及政策,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和议定事项,加强信息沟通,增强协作能力;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按照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各镇要强化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协调小组组长或者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运行,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

  (二)坚持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困难群众各类救助保障工作的所有决定事项,必须符合党的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坚持民主集中。联席会议制度的决策要在领导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主持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审议决定。

  (四)坚持救急解难。联席会议制度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遇到的急难问题,真正兜住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落实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要严格落实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领导责任制,把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落实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保障不力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事件的,依法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最后一公里”,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把保障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编制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手段,加强困难群众议事协调机制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困难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对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反常的特殊人群,加强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其承受挫折、适应环境能力。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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