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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103 分类: 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4〕70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试行)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21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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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伊金霍洛旗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试行)

  为巩固我旗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加强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农田项目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拟定本试行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摆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重要位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创新管护机制,强化监督评价,确保项目工程长期发挥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工程管护内容

  2019年(含2019年)之后实施的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具体包括:农田土壤、灌溉与排水设施配套、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农田防护林、智慧农业、公示标牌和标志碑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和养护,确保项目工程及配套设备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

  (二)夯实工程管护基础

  旗农牧和水利局要在建设项目立项、完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及时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录入信息并上图入库。优化前期工作,提前组织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提质改造项目全部录入项目储备库,当年的建设任务要在前一年的9月底前完成录入,2024年以后未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不列入年度建设任务。项目设计阶段,要优选设计单位,严格评审把关,提高设计质量,采用质量过硬、生态环保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保障建设质量。建立“双随机、一公开”项目抽查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录入清单管理系统并限期整改。项目施工阶段,要优选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加强施工质量监管监督,施工企业严格落实设计要求和工艺流程,抓牢项目工程施工关键环节,开展参建企业信用评价,建立黑白名单,强化失信惩戒。项目验收阶段,要认真组织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从源头上夯实管护基础,减轻后期管护投入。

  (三)严格工程管护标准

  各镇、各嘎查村要及时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制度,严格细化管护标准,旗农牧和水利局要不定期做好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总体上应达到以下管护标准:

  1.土地平整方面。确保项目区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田块完整。

  2.灌溉与排水方面。保证水源工程、灌排渠道与管网、田间附属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满足设计的灌溉保证率和排涝标准,无安全隐患。

  3.田间道路方面。保证道路系统完好,路面平整,通行顺畅,满足车辆荷载和质量要求。

  4.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方面。保证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5%以上,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5.农田输配电方面。保证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低压输电线路满足灌排设施运行、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围栏和警示标识完整。

  6.智慧农业方面。智能化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套电力满足使用需求,配套服务端正常使用。

  7.公示牌和标志碑方面。保证公示标牌、界桩等设施完好、信息完整。

  (四)及时移交管理

  项目验收后,旗农牧和水利局应及时移交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民委员会,并办理工程管护移交手续。移交手续应包含工程设施清单、管护责任和管护制度等。移交应严格履行“三方确认制”即建设单位、镇代表、嘎查村集体代表共同确认移交工程清单内容、运行情况。嘎查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工程设施清单中的固定资产纳入嘎查村集体资产进行监管。

  (五)落实工程管护主体

  项目所在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落实本区域管护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承担项目管护的监管责任,负责支持、落实和监督各嘎查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嘎查村集体组织承担管护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落实工程管护各项工作措施。各镇、各嘎查村要逐级建立项目工程管护组织和管护队伍,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制度和管护细则。旗农牧和水利局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办理镇村高标准农田资产交付手续,将工程产权明确到镇村,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办理完成高标准农田资产交付手续1个月内,落实管护责任主体和措施。

  (六)确定工程管护人员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由嘎查村民委员会负责选定管护人员,管护人员数量根据管护面积及任务情况酌情确定。同时要尽量维持管护队伍的基本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裁减管护人员。嘎查村民委员会可从村组干部和具有农田工程设施管理经验的农牧民中择优选择,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以及监测对象。管护人员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管护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道,遵纪守法,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掌握必要的管理知识。管护人员应熟悉管护区域各类设施布局、工程设施的结构,操作规程,正常维护与特殊情况下的抢修措施,能够尽职尽责,认真做好运行与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的工程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管护人员一律实行聘任承包制,与镇或嘎查村民委员会签订聘任承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不能履行管护承包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经镇或嘎查村民委员会研究,可以解聘,终止其承包合同。镇、嘎查村要大力支持管护人员的工作,加强对各类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各镇、各嘎查村要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给予管护人员合理报酬。

  (七)明确工程管护职责

  管护主体应常态化开展农田建设项目巡查,对田间工程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保障运行管理工作可追溯、可复查。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如不能正常使用,管护主体要及时维修处理,确保正常运行。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的毁损,在质量保证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和维修,因机械作业或人为故意导致的毁损,按照“谁破坏、谁维修”的原则,由管护责任主体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八)明确管护资金使用

  旗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市、旗级管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旗财政局负责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计划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等;旗农牧和水利局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项目管护主体要建立详细的项目管理维护清单和管护资金预算等,提出切实可行的管护计划(包括维修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预算报告及拟采取的维修管护技术措施、进度安排等)上报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编制实施方案上报旗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由旗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审核后进行批复。

  管护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以及修复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坏。管护资金由镇人民政府监管,嘎查村集体申请使用,报账需附施工工程量清单、预算报告、施工合同、施工决算报告、验收报告、绩效评价、维修前、施工中、竣工后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旗农牧和水利局审核确认损毁工程维修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审核,经镇级审核无误后报账,并将账务资料统一管理存档。镇人民政府定期公示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对违规支出管护资金的,及时追回并酌情移交相关部门。对蓄意破坏工程设施的,不可使用管护资金,并追究责任。对质保期内除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损坏外,由施工单位进行维护,不可使用管护资金。

  (九)建立工程管护档案

  旗农牧和水利局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创造条件,组织力量,对项目工程进行实地踏勘、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工程数量、工程位置、工程现状、四至边界、具体特征、受益户、受益田块面积等,建立工程台账,详细记录工程主要特征参数,健全工程档案,确保数据详实,方便实时查询。各镇、各嘎查村要按照项目建后管护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档案,包括承建企业信息、农田位置及其平面图、管护数量、管护内容、受益人员、管护人员、管护记录、年度考核存在的问题以及农田的生产性能等。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监管责任。旗人民政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负总责。旗农牧主管部门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定期督导,跟踪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定期抽查项目区管护制度建设、工作落实、管护成效、问题整改等工作,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政策,及时总结和推广工程管护经验、通报管护问题。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具体负责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监督管理,定期对高标准农田的运行情况进行摸排。

  (二)落实资金保障。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管护资金采取旗财政预算安排,村集体组织收益分配和农牧民自筹的方式筹集。各镇、各嘎查村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需求,由旗农牧和水利局汇总后细化分配方案。旗财政局要根据旗级财力情况和各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需求,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按比例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嘎查村民委员会可通过村级集体经济其他收益等形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嘎查村民委员会可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形式组织农牧民筹措部分资金。管护资金由各镇设立专户或专账管理使用,专项用于管护人员工资性支出、日常养护和维修费用,严禁挪用和浪费。

  (三)建立考核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管护工作考核与监督机制,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旗农牧和水利局对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优良的镇在下一年度项目和管护资金分配予以倾斜,对管护成效好的嘎查村集体给予奖励;对管护不到位的酌情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管护资金分配。各镇人民政府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加强对建后管护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管护人员应视考核情况扣减工资报酬,对因不认真履行管护职责造成项目设施严重受损的管护人员,应予以辞退,并根据管护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对建后管护工作成绩突出的嘎查村给予表扬奖励,对管护不到位、影响建成项目发挥效益的嘎查村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绩效分值。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面对面讲解、设立宣传牌、粉刷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管护制度纳入《村规民约》,充分调动村民主动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理的积极性。将项目管护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利益、农牧民切身利益相结合,增强农牧民群众管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同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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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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