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194 | 分类: | 综合 其它 |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5〕7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年02月26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强化全旗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提升服务企业效能,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与准确性,加快构建“综合统筹、部门协同、多方联动”的统计工作新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
各镇、各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及自治区配套文件精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的保障机制,助推统计改革发展,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
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
统计局要与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投促局、财政局、能源局、交通局、人社局、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部门建立信息协同共享机制,实现统计调查数据、部门行政记录互联共享。搭建沟通协作平台,由统计局牵头,每月召集发改和科技局、工信和投促局、能源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统计指标匹配性、数据衔接性等问题。
三、强化监测预警联动
各行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原则,密切关注数据走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监测预警,更加精准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月度、季度存在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有数据、有分析,行管部门有政策、有措施的优势,每月组建联合工作组,对企业开展精准业务指导,及时做好监测汇报。
四、开展常态化助企帮扶
按照《伊金霍洛旗“升规纳统”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本辖区“四上”企业中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扶持,对近规企业实施“月度监测、季度诊断、年度评估”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企业拓展产品销路、打通融资渠道、解决用工问题,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推进“升规纳统”工作
按照《伊金霍洛旗“升规纳统”部门联席工作机制》要求,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对本行业、本辖区企业和5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的摸排、查找、筛选核实,每月20日前向统计部门提供行业内企业、项目入库纳统资料。旗统计局要强化对企业升规纳统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成员单位梳理入库资料,做好入库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全程跟进企业申报入库,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工作指导,确保企业申报入库便捷、准确,要紧盯关键时间节点,主动跟踪服务,确保企业数据应统尽统、颗粒归仓。
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各镇、园区要进一步加强统计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完整准确及时上报报表,并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备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相对稳定。要按照“先建台账后有报表”的原则,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各部门要履行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或责任清单。统计局要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帮助基层统计人员熟悉统计报表制度及工作要求,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专业素养。要强化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企业数据质量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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