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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民政府办公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200 分类: 综合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5〕9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14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民政府办公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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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

  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和《鄂尔多斯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减负六条措施(试行)》(鄂府发〔202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以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破解“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难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全旗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执法为民。坚持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坚持统筹高效。推动“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制度有机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行政检查计划

  1.计划类行政检查。全旗各行政检查主体要于2月15日前,制定2025年度计划类行政检查计划,并向旗司法局和上一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备案后需要调整的要重新备案。计划要明确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比例、检查频次、检查方式等内容,并确定可以开展跨部门或市、旗区联合检查的内容。旗司法局自收到备案信息之日起15日内,予以批复。批复后,各行政检查主体要将行政检查计划于当年2月28日前向社会公布。

  2.触发类行政检查。对因投诉举报、转交案件查处、突发事件等线索发起的涉企行政检查,全旗各行政检查主体要根据本领域情况,明确触发式行政检查条件,于3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

  从2025年底开始,各部门于每年12月份制定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与12月底前报旗司法局备案。

  (二)建立企业“黑白名单”

  各行政执法主体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以及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处罚信息,综合分析各企业安全生产、合法合规、信用记录等情况,建立行政检查“白名单”“黑名单”制度。

  1.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在开展“综合查一次”基础上,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2.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行严格监管,在开展“综合查一次”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和全覆盖抽查。

  3.对“黑白名单”以外的常规企业,原则上开展“综合查一次”后,按照各部门制定的检查计划合理降低检查频次。

  4.各行政执法主体要建立“黑白名单”准入和退出机制,原则上每半年调整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进行调整。

  各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本领域监管企业“黑白名单”及常规企业名单报送至旗司法局。

  (三)精准编制“综合查一次”事项清单

  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分期分批制定“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任务清单。第一批“综合查一次”任务清单如下:

  (1)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检查内容:检查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等情况。

  联合部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水、固体废物等的排放和污染防治情况。

  (2)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内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质及购销存管理;药品使用单位主体资质及进货查验制度。

       联合部门1:旗公安局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通过非法渠道采购过期药品及其他违规购销行为。

       联合部门2:旗卫健委

       检查内容:查验账物是否相符;确保“毒麻精”药品的采购、保存、使用规范。

       联合部门3:旗医疗保障局

       检查内容:对医保药品串单情况排查。

  (3)对娱乐服务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旗文旅局

  检查内容: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检查。对娱乐场所是否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及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的检查。

  联合部门1:旗公安局

  检查内容:检查娱乐场所录像设备、报警装备、防护设施。

  联合部门2:旗卫健委

  检查内容:检查娱乐场所卫生许可情况。

  (4)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旗交通运输局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

  联合部门:旗公安局

  检查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超载超速、疲劳驾驶、违规运输等情况。

  (5)对矿山企业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旗应急管理局

  检查内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联合部门1:各镇人民政府、旗自然资源局

  检查内容:检查矿山企业开采资质、采矿许可范围。

  联合部门2: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检查内容:检查矿山企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3:旗农牧和水利局

  检查内容:检查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联合部门4:旗林草局

  检查内容:检查矿山企业占用林地及林地复绿情况。

  联合部门5:旗卫健委

  检查内容:检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情况。

  (6)对文物保护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旗文旅局

  检查内容:检查文物保护情况,检查是否有刻划、涂污的行为,是否有擅自迁移、拆除、修缮的行为。

  联合部门1:旗公安局

  检查内容:检查有无文物犯罪(盗墓)情况;检查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否存在乱修、乱建、乱倒等破坏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情况。

  联合部门2:旗宗教事务局

  检查内容:检查寺庙内文物保护情况。

  (7)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联合检查

  牵头部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

  检查内容:检查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功能及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联合部门:旗自然资源局

  检查内容:检查区域内是否违规占用开发,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确保不发生任何超出审批用地范围进行建设的行为。

  6月底前,各部门针对监管领域中常见、高频行政检查事项在全面梳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第二批“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并报旗司法局备案。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2025年年底前,逐步实现对任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和分批健全完善。

  (四)协同开展联合检查

  依据“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牵头部门要会同联合部门周密做好查前准备。

  1.牵头部门要负总责,与配合部门充分沟通,商定具体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流程,明确检查事项、依据、范围、方式等,形成联动机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一次有效查,查一次有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2.各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梳理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对联合检查中有关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结果,所有联合检查部门应当直接采用,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3.要强化与市级主管部门的联动,市级主管部门到我旗开展行政检查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市级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好“上下联动,左右协同”。

  (五)规范查后结果处理

  “综合查一次”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予以归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需要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对“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督和动态评价,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要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作用,将“综合查一次”的信用信息纳入抽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联合检查结束后5日内,由牵头部门负责填写《综合查一次任务报告》(附件2),并经牵头部门、联合部门共同审核签字后,加盖公章,报旗司法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综合查一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精心实施,精准发力,旗司法局、旗市场监管局、旗政数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综合查一次”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顺利推行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牵头部门及联合部门要高度负责,对属于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及时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防止出现多头检查的情况。对于涉及领域广、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综合查一次”,各部门要提前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熟知“综合查一次”依据、流程等相关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旗司法局加大对“综合查一次”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通过“综合查一次”为被检查对象减负。要建立入企扫码制度,实时查询历次受检及执法处罚等情况。各部门要主动将本单位行政执法情况、特别是“综合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要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综合查一次”制度实施情况作为行政执法评议的重要内容,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通过全面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破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选择执法等难题。

  附件:1.伊金霍洛旗“综合查一次”任务清单(第一批)

              2.综合查一次任务报告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伊金霍洛旗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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