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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本级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258 分类: 综合 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5〕3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本级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本级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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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伊金霍洛旗本级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

  为全面推动旗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车管办发〔2019〕3号)《鄂尔多斯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车改发〔2016〕1号)《鄂尔多斯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党办发〔2023〕19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机关事务工作“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要求,积极推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有效节约成本,提高保障效能,实现便捷高效、管理

  透明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部署,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及行业特点,切实做好新旧机制的衔接,确保平稳过渡。

  ——坚持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创新符合机关公务出行特点的交通保障机制,综合考虑各类公务活动出行条件,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保障管理制度及各项配套措施。

  ——坚持统一部署。在旗委、政府领导下,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并承担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坚持厉行节约。严守改革节支底线,合理配置公车资源,从紧确定经费额度,增强预算刚性约束。

  (三)工作目标

  2025年2月底前,完成本次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管理范围

  纳入本次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为部分旗本级行政、参公事业单位,车辆范围为按编制核定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二)统一权属登记

  集中统一管理车辆由所属单位积极配合旗财政局、车管所等部门,按照程序办理资产调拨、会计核算及车辆登记变更手续。

  (三)统一经费管理

  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范围的车辆,按车辆编制数综合运行费用3万元每车每年的标准核定,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公务用车集中保障服务项目。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后的运行经费列入旗本级财政预算,统一核拨至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根据实际运转情况进行年度调整。

  (四)统一出行保障

  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公务出行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保障,用车单位无需承担车辆运行费用。专项业务、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等工作用车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按照原核定编制数量保障车辆出行,根据旗本级公务出行实际,划定范围内的公务出行原则上不予保障。(详见附件3)

  (五)统一车辆调配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建设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监管调度中心,有公务出行需求的集中统一管理单位,向调度中心线上申请,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集中保障。

  (六)司勤人员保障

  委托第三方聘用部分驾驶服务。

  (七)车辆移交处置

  2025年2月底前,移交纳入本次集中统一管理的车辆。移交

  车辆必须为安全行驶、无违章、不脱保,对于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经鉴定评估后,由车辆原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废处置,处置所得依规上缴国库。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

  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由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纳入集中统一管理的部门单位要把推动公务用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准确理解改革政策,切实履行责任,按时限要求确保集中统一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规范用车管理

  按照谁使用、谁申请的原则,用车单位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规范车辆使用范围,熟悉用车申请流程,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制度,做好与差旅费等财务管理规定的衔接。

  (三)统筹形成合力

  加强运行保障,严格日常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的执纪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工作。

  附件:1.旗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车辆基本情况表

                 2.旗行政参公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经费测算表

           3.旗本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不予保障出行范围示意图。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本级行政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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