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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3575 分类: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 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文号: 伊政办发〔2025〕61号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鄂府办发〔2025〕19号)精神。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9月18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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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进一步深化财政领域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鄂府办发〔2025〕19号)精神,现就旗本级财政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管理放权

  按照“应放尽放、该管管好”的原则,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等职权由旗财政局全部下放到旗直主管部门,由旗直主管部门负责各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和资金分配,旗财政部门不再参与。旗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下达和拨付,以及专项资金绩效评估、重点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旗直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本领域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主体,全面负责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并具体负责巡视(巡察)、督查、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上级财政部门在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中对涉及职能职责有特殊要求的,由旗财政局会同旗直有关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二、放宽预算调剂权限

  年度执行中,由于政策性增人增资导致人员经费预算确需增加的,预算单位可优先调剂使用当年基本支出预算,编外人员除外;同一项目的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的款、项级科目间调剂,由旗直主管部门自行调剂。

  三、放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审批权限

  提高旗直主管部门处置审批权限,除土地使用权、房屋及构筑物外,其它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由100万元(不含)提高至200万元(不含),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由20万元(不含)提高至50万元(不含)。科研院所、高校以及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处置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审批。

  四、优化财政拨款审批管理

  (一)优化财政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1.旗本级预算拨付流程

  (1)年初预算已明确实施单位、项目、金额的旗本级预算。经旗人代会批准后部门预算项目,由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批复下达。

  (2)未明确实施单位、项目、金额的旗本级预算。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类、有标准定额的运转类经费,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金由财政部门审批拨付。项目支出中已明确标准的补贴类资金,需在项目前置综合管理平台中储备项目,并在系统中导出资金审批单,资金由财政部门审批拨付。其他项目资金,相关资金主管部门在财政投资项目库管理平台中储备项目,并在系统中导出资金审批单,申请拨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由旗委政府分管业务领导、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审批,旗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资金;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旗委政府分管业务领导、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旗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应汇报旗委主要领导。

  2.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流程

  本流程所指上级转移支付包括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债券资金。资金收到日期指旗财政部门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登记指标日期,旗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后向资金主管部门发函提醒办理资金请领手续,资金主管部门按规定时限分配至资金使用单位。

  (1)已明确项目实施单位、项目、金额的上级转移支付。需在资金收到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下达到使用单位。提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经旗人大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批复至各部门。

  (2)未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或项目的上级转移支付。由主管部门在资金收到后30日内提出分配意见,并将资金分配下达到使用单位。申请拨付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由旗委政府分管业务领导、政府分管财政领导审批,旗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旗委政府分管业务领导、政府分管财政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旗财政部门复核后拨付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应汇报旗委主要领导。

  (二)简化财政拨款审批流程。旗财政局对旗直预算单位报送的用款计划审批,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按照最少原则设置。对于收回预算单位的资金确需在以后年度继续安排的项目质保金、未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以及按政策规定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拨付预算单位。

  (三)放宽科研资金监控管理。允许预算单位将科研资金直接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基本账户自主使用,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

  (四)放宽教育收费专户管理。专户资金单位无需报送用款计划,使用时可直接发起资金拨付申请,将资金从非税收入专户直接拨付至单位自主使用。

  五、优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实行涉企事项“一次办”。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服务“一次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电子保函“一次办”。

  (二)实行代理机构事项“一次办”。实现代理协议签订、开标评审组织、档案管理等环节线上“一次办”。

  (三)实行评审专家事项“一次办”。专家人脸识别、云签认证,评审、培训、履职评价线上“一次办”。

  (四)实行预算单位事项“一次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审核、委托协议签订、采购计划备案、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线上“一次办”。

  (五)优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旗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各基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旗财政局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把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质量关。

  六、优化绩效目标审核流程

  旗财政局取消“财政一体化项目前置综合管理平台”的绩效审核权限,简化预算单位项目储备流程,只对“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各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推动修改与本通知有关内容不相符的制度办法,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确保各类放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旗财政局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财会监督,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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