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5-03576 | 分类: |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业务工作;其它 |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5〕66号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印发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5年10月27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伊金霍洛旗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2024-2035年)>》《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印发的《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16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和做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村庄干净整洁、农业绿色低碳、生态环境优美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底,完成整旗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1.01%,保持全域无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
二、主要内容
(一)深化“千万工程”实践应用。始终坚持“问需于农”“问计于农”“问效于农”的理念,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进村庄生态环境质量、农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农村牧区居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让农村牧区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家园。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发改和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引导。结合本地自然条件、传统特色和民风民俗,按照农区、牧区、半农半牧区、林区等区域的主导功能和生产生活方式,合理规划布局宅基地、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乡村牧区建设项目。体现村庄空间的地域性、原真性、历史性和完整性,塑造美丽乡村特色风貌。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历史文化遗产及其整体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和管控,促进活化利用。落实“保护第一、抢救为主、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方针,重视特色村落建筑与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文旅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调查,因地制宜选择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相对集中式或集中式处理等治理模式。对采取相对集中式或者集中式处理的,选择本地经济可承受、与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技术工艺,确保设施规模合理、可靠稳定运行。重点监管设计日处理能力100吨及以上的设施,按季度开展20吨及以上集中式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强化设施运行维护,检查设施运行情况并动态评估调整设施运行清单。到2025年底,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71.01%。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紧密结合,强化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形成作业规范、监管有力的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模式。针对乡镇实施“沿村收集,密闭运输”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方式,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环境卫生按时清扫保洁,到2025年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行政村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动态排查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持续按季度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动态排查。以农村居住集聚区、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为重点,开展农村牧区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摸底排查。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畅通举报和反馈渠道。到2025年底,保持全域无农村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综合治理乡村水土流失。因地制宜,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扎实推进全旗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以保障乡村河湖生态健康为核心,建立“政府主导、群众参与、长效管理、防治结合”的管护机制。到2025年底,水土保持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林草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长效保护乡村自然生态。严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珍稀濒危物种。组织护林、护草等巡护人员开展日常巡护检查,发现并制止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加强天然林、公益林、天然草原保护修复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管护任务。全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逐步提高林草覆盖率。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环境,对濒危古树根据生长特性、健康状况和环境条件,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开展抢救复壮。推进古树名木挂牌保护,对牌面破损、字迹模糊的重新挂牌。开展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坚持以水定绿、适地适绿,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宜乔则乔,宜灌则灌,科学配置树种,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推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效定补,全面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用好沙柳、柠条,科学开展种草改良,加快恢复退化沙化天然草原,提升草原生态质量和产量。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乡村河湖长差异化巡查河湖,对境内主要河流、湖泊设立旗级、乡镇、村三级河湖长,明确工作职责与管理范围,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管护等长效管护机制,不断提高河湖管护质效。加强农村牧区小微水体保护与修复。到2027年,境内毛乌素跨界锁边林草防护体系基本建成,林草覆盖率稳定在80%左右。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农牧和水利局、林草局
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八)强化农用地土壤保护。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加强盐碱地综合利用中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土壤健康永续利用。严厉打击农村牧区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加强生态养殖和健康养殖引导。科学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相匹配,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收运处置,鼓励实施畜禽粪污养分平衡管理。加强养殖废气收集和处理,鼓励粪污输送、储存及处理设施封闭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等扰民问题加强排查整治。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及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排污口纳入监管。到2027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左右。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农膜科学使用处置。指导督促农膜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建立生 产、销售台账,突出抓好地膜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农用地膜的违法行为,开展质量抽检,将流通领域农用地膜列入重点抽检商品,组织开展农用地膜产品质量抽检,严厉查处质量不合格的农用地膜。因地制宜建立废旧地膜科学处置体系,强化回收利用,做好地膜使用回收统计工作,地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制度,持续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降解地膜和机械回收,加强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持续建设乡镇回收转运站,推动形成回收利用体系闭环,实现农田白色污染系统化治理。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管控。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在重点区域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严防因集中焚烧秸秆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多渠道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提高秸秆还田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到2025年底,全旗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切实做好农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增强农药生产厂家、经销商、使用者环保意识,强化回收宣传培训,杜绝乱扔乱弃现象。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建设,逐步在全旗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我旗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重点区域系统治理。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加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力度,完成病虫害绿色防控15.56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5.16万亩,林业鼠害0.4万亩,草原鼠虫害防治10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10万亩,年内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体系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工作,努力提高绿色防控全覆盖。
牵头单位:林草局
配合单位:农牧和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四)扎实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因地制宜选择技术模式,因村施策、因户建设,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稳步推进卫生户厕改造,合理安排建设数量和时序。鼓励推广节水型、少水型设施设备。积极推进厕所粪污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消纳、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牧区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推动厕污协同治理,探索推进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一体化规划布局、一体化施工建设、一体化管护利用处理模式。建立健全日常巡检、设备维修、粪污清掏、资源化利用等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牧区改厕建管用闭环管理,推动实现改好用好管好。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五)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替代。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成片推进清洁取暖,严格落实“确村确户”“以供定改”“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等国家政策要求,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并做好电源气源保障工作。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绿色用能模式,加快农牧业设施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快全旗光伏帮扶电站建设,及时并网投运。
牵头单位:农牧和水利局(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配合单位: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财政局、能源局、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十六)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因地制宜增加乡村绿量。持续实施农村牧区“四旁”(水旁、宅旁、路旁、村旁)绿化,优先挑选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且养护成本低、生态效益明显的乔灌草等乡土植被。鼓励引导农牧民积极发展庭院经济,利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等闲置区域,因地制宜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实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以村庄边巷、广场、边角地等公共空间为重点,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理,着力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结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死角盲区清理等,实施村庄微改造、精提升。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住建局、农牧和水利局、林草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美丽乡村建设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实施,实行“责任包联、清单推进、一把手负责”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完成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严格落实农村牧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任务。
(二)完善支持政策。各责任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市财政资金、专项资金支持,旗财政局配合做好旗资金保障工作,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合理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继续对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乡村振兴。
(三)鼓励农牧民参与。在村庄规划落实、建设任务确定、管护制度落地等环节,发挥嘎查村“两委”班子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充分听取农牧民意见,尊重农牧民意愿。因需建设公共厕所,做好统筹布局,方便群众使用,探索将公共厕所管护与其他农村牧区公益性岗位有机融合。对于农牧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坚持群众路线,探索将项目选择、建设和管理权交给农牧民。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倡导公众关注农村牧区生态环境,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传播美丽乡村建设正能量。
(五)推动智慧支撑。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推进农村牧区生态环境精准化、智慧化监管,实现农牧业生产数字化与绿色化协同发展,建设智慧美丽乡村。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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