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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清理整顿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24/2011-03278 分类: 卫生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卫生局 成文日期:
文号: 伊卫发〔2011〕20号 内容概述: 此次清理工作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合理布局嘎查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嘎查村卫生室,一个行政嘎查村政府举办一所卫生室,其他可转为诊所,不享受政府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并将经过清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按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补助标准足额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24日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清理整顿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的通知

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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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鄂尔多斯市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清理整顿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的通知>的通知》(鄂卫发〔2011〕15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次清理工作要以便民利民为原则,合理布局嘎查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城区内和苏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嘎查村卫生室,一个行政嘎查村政府举办一所卫生室,其他可转为诊所,不享受政府对嘎查村卫生室的补助政策”。并将经过清理的嘎查村卫生室按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定的补助标准足额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各医疗单位要按以下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2011年3月30日前将《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登记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旗卫生局农卫股(402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通知辖区所有村医(包括卫生院兼职村医)于2011年4月4日至4月15携带原村医疗机构许可证、村医注册证(或执业医师证)、身份证(复印件)至旗卫生局农卫股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村卫生室,统一核发新的村卫生室医疗机构许可证。

  联 系 人:李小军 杨子轩

  联系电话:8688279

  联系邮箱:yqwsjnw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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