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预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IDA024/2011-03312 | 分类: | 卫生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卫生局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卫发〔2011〕91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预案 |
时效性: | 发布日期: | 2011年05月30日 |
伊金霍洛旗卫生局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伊金霍洛旗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伊金霍洛旗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预案
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及《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特制定本处置方案。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预防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一)人员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如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必须带双层手套。
(二)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划伤。
(三)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暴露后的处置措施
(一)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 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四)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T淋巴细胞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五)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六)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PEP方案和扩展PEP方案。
1、基本PEP方案:指联合使用2种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齐多夫定(AZT)600mg/d bid+拉米夫定(3TC)150mg bid; 拉米夫定(3TC)150mg bid+司他夫定(d4T)30-40mg bid;去羟肌苷(ddI)250mg bid+司他夫定(d4T)40mg bid。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2、扩展PEP方案:在基本方案的基础上,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茚地那韦CIDV;(rixivan)800mg q8h空腹时服用;奈非那韦CNFV;(viracept)750mg tid进食时服用;亦非韦伦CEFV;(sustiva)600mg qn;阿巴卡韦(ABC)300mg bid。用药时间应持续4周。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PEP方案。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扩展PEP方案。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显时,可以使用基本PEP方案。
(七)暴露后预防的监测:使用PEP后,应监测并注意以下情况;
1、毒副作用:如果出现主观的或客观的毒副作用,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减少剂量或换用药物,并详细记录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应在开始服药时及服药2周后进行全血检测和肝、肾功能检测。
2、耐药性:可以检测暴露病毒的耐药状况,评估感染耐药毒株的危险。
3、暴露者HIV血清学反应:应在暴露当时、及暴露后4周、8周、12周、6个月,定期抽血检测HIV抗体,有条件时,可以采用核酸检测和病毒分离等进行早期诊断。
4、育龄妇女使用PEP后,用药期间应避免或终止妊娠。
5、保密:对职业暴露涉及的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
三、登记和报告
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处理流程:临床科室发现艾滋病病例及可疑病例→报告院感染控制领导小组→感染控制领导小组核实→报告院领导→报告旗疾控中心→报告市疾控中心→同时隔离接触病人的医务人员→查找确定暴露情况→制定控制措施并做相应处理→分析资料→写出报告,总结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