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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全旗在建项目联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9/2014-0464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成文日期:
文号: 伊住建发〔2014〕93号 内容概述: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4年07月11日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全旗在建项目联合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发布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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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旗建筑市场秩序,切实加强我旗在建项目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电〔20146号)、《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伊安办发〔201417号)文件精神和市、旗各级领导指示,结合我旗2014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决定由旗住建局牵头,联合煤炭局、经信局、安监局、公安消防、气象局、食药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防办、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开展全旗在建项目联合执法大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检查由旗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两组对全旗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一组负责阿镇城区在建项目,二组负责各镇在建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14421日至425日。

  三、检查对象

  全旗所有在建工程以及各商品混凝土搅拌企业。

  四、检查内容 

  (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文件的转发与落实情况;工程项目执行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台账的监理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编、审、批及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内建〔201245号)文件精神情况。

  (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安全监理规划、细则的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政策、措施的执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等情况。

  (三)建筑市场主体各方法定程序履行情况。重点是工程报建、施工许可、资质审查、质量监督等办理情况,非法挂靠转包和超越资质等级施工的行为,有无合同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不相符以及“阴阳合同”等问题,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和是否按批准的规模实施建设。

  (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

  (五)围挡和临建是否按要求设置、审批手续履行情况、围挡内外和临建周围卫生情况。

  (六)安全生产要以检查脚手架、深基坑、塔吊、施工用电、建筑机械、“三宝”、“四口”、“五临边”、临建设施和围挡墙等内容和环节为重点。

  (七)建设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有无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

  (八)建设工程监理情况。重点是施工关键工序、部位是否实行旁站监控,监理单位是否存在越级监理、违法转让监理业务、虚假监理、同体监理,现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是否与备案情况相符,是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等。

  (九)商品混凝土企业生产情况。重点是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情况,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等情况。各商砼企业有无相应资质,人员配备等情况。

  (十)按照《内蒙古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设置现场标牌的情况(现场标牌包括施工标志牌、五牌一图、材料标牌、安全警示标志、工作卡、办公室标牌、施工区和生活区划分标牌、宣传标牌等)。

  (十一)工地食堂经营许可证情况、工地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情况。

  (十二)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民用建筑65%的设计标准、是否足额缴纳了墙改基金、外墙保温施工是否和图纸设计吻合、所用节能材料是否进行过备案。

  (十三)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十四)加油站、加气站的地上建筑。

  五、检查要求

  (一)精心组织,对建设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安全质量要细致检查,查堵违法工程和违法行为,消除隐患。

  (二)及时整改,依法查处违法工程。本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严肃查处违法工程和违法建设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限期整改,依法从重处罚,并跟踪督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通报。

  (三)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和商砼生产企业接到文件后要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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