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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09/2014-1460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成文日期:
文号: 伊住建发〔2014〕339号 内容概述:
时效性: 发布日期: 2014年11月13日

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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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是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的高发期,为确保冬期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各类施工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0)及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现将冬期施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冬季施工工作

  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规定,当室外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冬季施工的重视程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各项冬期施工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凡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均应提前编制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将冬期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2、各施工现场均应成立冬期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冬期施工期间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3、各工程参建单位应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生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的类型、原因,针对薄弱环节,提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教育培训。

  4、各建设单位对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强行冬施。

  5、各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对冬期施工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督促各施工现场深入落实冬期施工措施的准备工作,提前排查各类质量安全隐患。

  6、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冬期施工质量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落实情况进行严格把关,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7、正在进行外墙保温及装饰装修施工的工程,因冬期施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建议停止施工。

  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将冬期施工的部位、日期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以便明年做结构鉴定工作。

  (二)停工工地,做好停工准备工作及停工以后留守人员安保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责任到人,建筑工地要处于24小时监管状态,加强值班制度。项目负责人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根据工程规模,最少不得少于2人,进行轮岗。安保人员应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3、安保人员要居住在无安全隐患的房屋内,取暖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

  4、工地要完全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及车辆等一律不得入内。

  5、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如木方、竹胶板远离火源,堆放整齐,并用不燃物件覆盖,外墙保裸露部分要妥善处理,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工地内不得乱接乱拉电线,除照明外其余线路均应切断电源并封闭箱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建筑工地安全负完全责任,若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工地现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依照《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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