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现将伊金霍洛旗民政局制定的《关于请求批转〈伊金霍洛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请示》(伊民发〔2017〕2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关于请求批转《伊金霍洛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请示
(伊民发〔2017〕22号)
旗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我局出台了《伊金霍洛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现将《机制》随文呈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伊金霍洛旗民政局(章)
2017年2月28日
伊金霍洛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切实解决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空巢老人、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实际问题,结合我旗实际,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要求如下。
一、伊金霍洛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华瑞锋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王 枫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高雪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君力 旗民政局局长
王岩梅 旗发改局局长
王 华 旗财政局局长
贺占平 旗教育局局长
奇苏雅拉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力儒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折先进 旗卫计局局长
阿拉腾宝 旗扶贫办主任
柴银燕 旗残联理事长
牛学军 旗房管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王 培 旗公安局副政委
千孟克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刘英秀 旗电子政务管理办主任
高 杰 旗总工会主席
李 莉 旗妇联主席
张 平 旗红十字会会长
聂 俊 阿勒腾席热镇党委书记
马 东 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伟雄 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呼日查 札萨克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立东 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树伟 红庆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薛振宇 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君力兼任,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落实。除县级领导外,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者接管相应工作,不另行文通知。
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行业主管确定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旗民政局:负责落实全旗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救灾救济、临时救助以及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证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统计;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负责旗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旗发改局:负责将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社会救助工作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等社会救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旗财政局:负责落实全旗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和各项救助资金安排;协助各相关单位制定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指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社会救助资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负责提供全旗财政供养人员信息。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机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核,缴费基数测算,核实困难居民家庭社会保险待遇情况;对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
旗卫计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农村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制定;指导、督促各医疗机构落实有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相关信息。
旗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产业扶贫、生态扶贫、易地搬迁、教育扶贫、医疗扶贫、金融扶贫、畜产品直补、低保边缘户救助等扶贫政策;指导、督促各帮扶单位落实有关帮扶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的相关信息。
旗教育局:负责落实城乡低保家庭在校学生补助政策;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旗房管局:负责落实城乡廉租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合理确定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和保障方式,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旗公安局:协助做好社会救助中有关入户调查,工作秩序维护、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为政府实施社会救助时提供必要的户籍管理信息。
旗城建局:对低保、五保、三无、大病返贫、残疾人家庭因房屋面临塌陷问题的,对困难家庭及时进行危房改造等救助。
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残疾人就业、社会低保、救济救助、医疗保障、就学就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旗电子政务管理办:建立联席部门信息共享平台;配合旗民政局研究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做好信息核对平台维护工作。协调联通、移动、电信等通信公司,依法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部门信息。
旗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旗妇联: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旗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工作。负责特困残疾人家庭专项生活补助金发放、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贫困残疾人劳动技能免费培训等帮扶救助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重残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旗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会章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求助项目,开展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困难群众进行人道主义援助。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在4月20日前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本辖区内救助政策的落实、救助对象的确定和救助资金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统筹协调伊金霍洛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定期召开伊金霍洛旗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我旗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区、市、旗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加大资金投入。伊金霍洛旗财政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