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统计系统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IDA033/2014-05688 | 分类: | 综合 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旗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统发〔2014〕50号 | 内容概述: | |
时效性: | 发布日期: | 2014年06月29日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统计系统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十四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伊稳办发〔2014〕1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排查统计系统上下大大小小的矛盾问题,重点排查化解调查对象联网直报、记账户补助、经济普查补贴发放、结对帮扶等方面存在的信访问题和矛盾隐患,由专门领导负责,找准负责的主体、解决的办法。
二、方法步骤
深入推进统计系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间为6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方案制定阶段(6月20日-6月30日)。结合旗委十四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深入开展社会突出矛盾排查化解活动要求,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细致研究统计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即刻行动。
第二阶段:排查梳理阶段(7月1日-8月31日)。有效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对帮扶、下乡调研工作,依托基层统计站所,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每半月开展1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分析梳理,按照各类矛盾纠纷发展动向和内容属性分等级、分类型建立信息库,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对登记在册的矛盾逐级研究,仔细分析群众诉求,逐一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解决办法和办结时限,因案出招,逐步化解。
第三阶段:集中化解阶段(9月1日-11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责任到人”的原则集中化解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并完善工作台账。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因案施策,充分利用基层统计站将基层矛盾及时化解。对历史遗留的信访案件,采取领导包案、加强督察督办、挂牌督办等措施给予清理化解。对涉法涉诉矛盾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通过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与“三驻”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有序衔接,精心组织、协调联动,形成排查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工作责任。单位各分管领导是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责任人,各队、中心、科室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对各自统计范畴内所发生的矛盾纠纷履行化解职责。要与基层统计站加强沟通,工作重心下沉,尽量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严格责任追究。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不到位、方法不得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伊金霍洛旗统计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伊金霍洛旗统计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杰 局 长
副组长:王晓霞 党支部书记
韩 强 副局长、总统计师
成 员:沈 劲 副局长
白义平 副局长
乌丽娅素 副局长
麻叶君 城调队长
高翠芳 普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秦军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