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相关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0235 | 分类: | 卫生;劳动、人事、检察;民政、扶贫、救灾 其它 |
发布机构: | 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苏政发〔2020〕11号 | 内容概述: |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相关工作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年02月19日 |
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人员返岗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嘎查村、各部门、各企业及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市、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关于应急保供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伊疫防指发〔2020〕48号)文件精神,现就苏布尔嘎镇辖区驻地企业、经营单位、大型养殖场户复工复产及人员返岗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1.准确把握形势。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随着各企业陆续开工,人员流动增加,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情况和严峻考验。各嘎查村、各部门、各有关企业、经营单位及大型养殖场户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务必高度重视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判断形势,准确把握规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有效的手段,齐心协力、联防联控,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全力防止疫情输入,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抓好工作统筹。坚持以疫情防控稳定企业生产、以企业生产保障疫情防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加强调度分析,抓牢抓实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3.强化分析预判。要全面预判复工复产形成的人员大规模流动和聚集趋势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影响,紧盯可能造成传染源输入和疫情扩散的各个环节,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将疫情对企业生产、人民健康、社会稳定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就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及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组织认真做好复工前疫情防控的准备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分工、突发疫情处置流程,建立人员防疫检查和场所定时消毒制度,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要完善硬件配套措施,备齐体温检测设备、清洗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有职工住宿的企业要预留隔离区;组织好厂区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对人员集中的区域开展全面消毒;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节后返程上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发〔2020〕12号)有关要求,原则上要严格执行各类企业于2月9日24时前不准开复工的通知要求,不得召回外地人员上岗;要加强人员管控,湖北省及武汉市户籍的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准召回;外省市人员现已返岗的必须安排居家隔离或医学隔离观察14天,并于每天下午17:00前向镇人民政府报送体温监测情况。各经营单位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时联系卫健、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处理进行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从严执行复工要求
1.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未放假且在规定复工期限前保持现有职工数量的企业,不再办理复工申请;如需提前召回轮休人员扩大生产的,应办理申请手续,各项管控措施按提前复工相关流程执行。
2.开展复工复产前期准备工作的企业必须结合各自具体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制定并演练科学有效的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3.复工复产企业生产人员必须为鄂尔多斯市境内的留守人员,建立人员台账,严禁召回或者聘用鄂尔多斯市境外工人。
4.鄂尔多斯市境内留守人员应确保14天内未离开鄂尔多斯市,同时掌握每名员工近2周的出行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密切接触者中有无重点疫区来源地人员。对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的员工,一律暂缓上班。
5.复工复产时鄂尔多斯市境内留守人员必须经属地人民政府或疫情防控部门出具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6.复工前,企业要对厂区内外及各类生产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复工后,每日须对上述公共场所及设施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7.恢复生产后,专人负责每日员工体温测量和在岗状况调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工作,如有可疑,及时劝返并进行上报追踪;上、下班途中正确佩戴口罩,提倡单人自驾,禁止员工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顺风车。
8.进入办公楼前职工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可入楼工作;若体温超过37.2℃,严禁入楼工作,须安排专车护送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并做好相关消毒工作。
9.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口罩。
10.参加必要的会议及公务洽谈时,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或洽谈点前洗手消毒,人员间隔1米以上,并控制会议或洽谈时间,做好场所开窗通风。会议或洽谈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11.食堂进餐时,提倡员工自带餐具,返回工作区用餐,禁止聚众用餐。餐厅每日消毒1次,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熟食用品混用,做好营养配餐。
四、复工复产条件及程序
1.拟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编制“两方案、一预案”,即企业员工返岗疫情防控方案、企业复工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加强返岗人员信息梳理汇总,科学确定返岗人员范围,认真填写《伊金霍洛旗复工复产企业申请表》《伊金霍洛旗企业员工返程情况登记表》,对具备返岗条件的员工要提前告知其做好相关证明的开具和各项准备工作。
3.疫情期间停产停工的所有企业,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验收通过、取得批复文件后方可复工复产。
4.对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企业,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企业,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应急处置措施
复工复产企业一旦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的工人,立刻停产,并隔离相关人员,并对企业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管护。复工后擅自召回市外工人、增加疫情管控压力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改。如复工复产企业在生产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产整顿,坚决杜绝违规复工复产,复工复产企业擅自涨价、囤积居奇、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一律停产整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复工复产企业对员工宣传教育不力,内部管控不严,因人员流动造成不必要的影响一律停产整顿。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复工复产前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安全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
七、加强情况信息报送
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复工复产企业情况日报告制度,各有关企业要将复工复产情况、返岗人员数量、职工健康状况等情况,于每日17时前报镇人民政府安监站,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相关复工复产申请流程所需表格、方案(模板),及职工返岗报告制度,严格按照《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员工返岗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伊疫防指发〔2020〕48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