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苏东气田伊金霍洛旗2018-2020年度新增建设用地
2.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第五采气厂
3.建设地址:建设区域涵盖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札萨克召村、乌蹬柴达木村、塔日雅柴达木村、贵勒斯太村、台格庙村、阿木图庙村及红庆河镇林家圪堵村、白格针村、呼家壕村、哈希拉嘎村、冯家渠村、兰家圪卜村、通格朗村、台盖希里村、其劳图村内的建设用地。
4.建设内容:苏东07-134、苏东08-133C4、苏东09-134、苏东010-132、苏东09-133、苏东010-133、苏东010-134、苏东4-119、苏东4-118、统43、苏东010-138C4、苏东1-132、苏东1-133、苏东1-132H1、统44、苏东02-125、苏东015-143、统36、苏东012-128、苏东011-128H2、苏东011-127H2、召71、统32、苏东014-112、苏东014-113H2、苏东014-114、苏东014-114H2、苏东023-105--107、苏东016-106--108、苏东015-107、苏东015-106、苏东017-108、苏东016-105、苏东017-105、苏东017-106、苏东017-107、苏东015-105、苏东015-106C2、苏东014-107C4、苏东020-128、苏东021-128、苏东011-103H2、苏东011-102、苏东011-101、苏东012-101、苏东011-100、苏东012-102、苏东014-107H2、苏东014-108H2、苏东014-108C5、苏东014-109H2、苏东011-103H1、苏东023-110、苏东023-109H1、苏东023-108、苏东023-109H2、苏东022-111、苏东014-124H1共计62个站点。
5.建设投资:9500万元,资金全部为企业自筹。
6.建设期限:12个月。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带来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等问题,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要求的措施实施;建设单位将要求参加运营单位的单位对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管理,将参加运营单位的人员、车辆和设备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可以约束运营单位人员遵纪守法;建设单位将要求运营单位加强对运营单位人员文明运营单位和当地宗教民俗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可有效防止运营单位人员与当地群众的矛盾冲突,避免运营单位人员不文明运营单位给当地居民造成不利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
评估单位:内蒙古保利技术服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磊(联系电话:1504940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