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峰环境保护废物处理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公示结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利峰环境保护废物处理厂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利峰环境保护废物处理厂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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