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社会稳定评估情况的公示结果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内蒙古开源纳林希里煤炭开发有限公司纳林希里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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