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顺隆恒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信息公示的结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顺隆恒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经过公示未收到意见建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内蒙古顺隆恒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汽车综合服务建设项目经过公示未收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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