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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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以下不动产继承登记当事人已提出申请,经查验当事人提供有关继承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我中心拟对被继承人名下的不动产权办理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继承登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继承转移登记。
产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面积 (平方米)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申请人) |
合同编号2016-9007088 |
伊旗富景苑·富佳苑·富雅苑5号楼3单元1401室 |
住宅 |
138.68 |
严应良 |
严添赐 |
伊金霍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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