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欢迎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 | www.yjhl.gov.cn |
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 首页  >专题专栏  >电子商务进农村专栏
【政策制度】伊金霍洛旗智慧云仓物流园运营机制

来源: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3-02-01 12:23:00

字号:

保存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伊金霍洛旗智慧云仓物流园入驻的运营企业准入、管理及退出行为,维护伊金霍洛旗智慧云仓物流园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运营单位和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伊金霍洛旗智慧云仓物流园相关管理规范,特制订本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在伊金霍洛旗智慧云仓物流园入驻的相关企业。

  第二章 基本内容

  三、准入要求

  (一)准入基础准则

  1.企业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

  2.企业经营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质文件。

  3.及时更新

  企业如提供的资质、信息或材料有变更的,应及时更新,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规范

  伊金霍洛旗智慧云仓物流园运营单位将尽最大努力对注册用户是否满足准入标准予以审核。经审核满足准入条件的,可正式签订入驻协议并成为园区入驻企业。

  如企业在实际入驻后发现不满足准入标准或者因自身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准入标准的,园区运营单位可中止或终止其入驻资格或责令其改正以满足准入标准。

  五、退出机制

  (一)自然退出

  1.企业与运营单位所签署的协议到期不续约或是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约的,视为自然退出。

  2.企业不再从事此类业务,或企业所备货品不再需要使用云仓,视为自然退出,空闲仓库将提供给其他需要使用的企业。

  (二)强制退出

  1.企业违反园区相应规则和制度,运营单位依据相应规则内容会责令其进行整改,但企业却拒不整改的,运营单位责令其强制退出。

  2.企业在入驻园区期间,发生欺诈、违约等不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企业货品退换率达到60%以上,运营单位与企业沟通后,企业拒不改正的,运营单位依据相应规则内容,责令其强制退出。

  3.针对因自身情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再满足园区准入标准的,经书面通知后,企业在指定期限内仍未整改的,终止其入驻园区资格,视为强制退出。

  第三章 附则

  六、机制变更

  伊金霍洛旗智慧云仓物流园运营单位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机制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更新,并在该机制生效前通过园区公告版、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予以公告,上述公告发布满7日即视为已经单独通知到每家物流快递入驻企业;若企业在本机制内容修改、补充或更新公告后继续入驻,即视为入驻企业同意遵守修改、补充或更新的机制内容。

  七、机制效力

  本机制作为园区与企业所签署的协议的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溯及力

  本机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适用当时的机制进行处理;本机制生效后发生的行为,适用本机制。

  九、生效

  本机制于 2022年 11月22日发布、修改,自2022年11月23日生效。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网站地图

蒙ICP备1200211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70014

蒙公网安备 15062702000137号

邮箱:yjhlqzwgkbgs@163.com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477-858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