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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发〔2003〕62号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成吉思汗陵保护范围的通知
霍洛苏木政府,旗政府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已同意我旗提出的成吉思汗陵保护范围。为使成吉思汗陵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现就划定成吉思汗陵保护范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成吉思汗陵的保护范围划定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一、重点保护区:以成陵为中心的2公里范围内,即东至行宫东侧铁丝网为界;南至210国道布拉格水库东桥;西至210国道为界;北至210国道昌胡格桥以北100米为界,共13万平方米。
二、一般保护区:东至昌胡格草原与树林交界处;西至朝格尔吉敖包到松树地西梁;北至林场水库;南至白塔以南200米,即陵宫为中心的方圆8公里内为一般保护区。
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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