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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局、办,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近年来,随着全旗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交通运输能力明显增强。与此不相适应的是,部分司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较低,交通安全事故不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害。为此,旗人民政府要求全旗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交通道路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交通道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我旗的公路通车总里程已达1150公里,国道、省道、旗县道四通八达,纵横交错,既为全旗的人流、物流提供了极为便利的交通条件,也给道路交通管理增加了难度。做好交通道路安全工作,保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无阻,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但是,随着春运高峰期的结束,各学校即将开学、各建筑工程即将开工,必然形成庞大的“学生流”和“民工流”,新的运输高潮即将形成,给交通道路运输将会造成较大压力。1月26日,在我旗新庙镇境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受伤3人的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给我旗的交通道路安全工作敲响了沉重的警钟。因此,加强交通道路安全工作已迫在眉捷。各地区各部门一定充分认清当前我旗交通道路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交通道路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将本地区本部门的交通道路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多方出击,多措并举,切实做好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整治工作。交通道路安全工作涉及的人多面广,范围比较大,全旗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一定要齐心协力,密切配合,主动出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集中整治。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做好全旗交通道路安全工作。 (一)加强道路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旗交通部门在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旗城建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及道路工程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配建停车场和公共交通始发、换乘站(点)。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上摆摊、设点、洗车、堆放物品和垃圾、设置障碍或者擅自进行其他影响交通道路安全的活动。确因工作或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必须设置有关设施的,由建设单位向公安、交通、城建等部门分别批准方可实施,但必须确保交通道路安全。同时建设单位还要承担所建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旗交通、市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划分交通道路管理范围,坚决杜绝因分工不明确而造成的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全旗所有道路的事故多发点进行全面的清查和分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要对路面或线路走向等进行专门改造或采取其它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道路施工作业,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者禁行、限行交通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要坚持文明施工;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时,还应当设置照明设备或者反光标志。 (二)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严把机动车辆的年度检验关,凡是新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领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方可行驶;对已经取得号牌和行驶证的机动车,每年要经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对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依法强制报废,严禁车辆超期服役。旗工商、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辆维修点及车辆的管理,严禁非法改装或拼装车辆。 (三)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道路安全意识。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建立和落实交通道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和其他所属人员的交通道路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旗交通运管、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定期对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的司职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同时要与各养车单位签订交通道路安全责任状,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交通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经常上路对过往车辆司机进行检查,严禁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章超车、超速行驶、客货混装;旗交通运管、农机部门要全面清理农村牧区使用的农用运输车辆和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坚决禁止使用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上路载客,一经发现,各有关部门要从严从重处罚,通过处罚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旗农机局每年要对全旗所有的农用运输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广大驾驶人员的交通道路安全意识。要严把证件发放关,特别是对驾驶人员的驾驶执照的发放,一定要通过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 (四)加强宣传,切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旗新闻宣传部门要把交通道路安全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从正反两方面进行集中宣传,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宣传内容要具有典型性,有针对性,教育意义强,力求达到警示驾驶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目的。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旗新闻中心提供新闻线索,旗新闻中心也要主动寻求新闻线索,对好的新闻要及时进行报道。旗交警部门要在人员流量大的地方设立交通道路安全宣传栏,通过宣传图片、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各苏木乡镇要印刷专门的宣传材料,在广大农村牧区范围内对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进行大面积的宣传,力求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的良好氛围。学校要在教学计划中适当安排安全教育课程,定期在广大中小学生中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五)把握重点,全面做好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切实把握好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管理,力求不出现大的交通道路安全事故,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旗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学、放假、周末休息等时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交通道路安全工作,必要时还要制定专门的交通道路安全管理方案;旗城建部门要在各大工程开工、竣工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工的交通道路安全工作;各苏木乡镇要在定期的集贸市场开放时期,做好赶集群众的交通道路安全工作。 (六)加强管理,狠抓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在抓好交通道路安全工作的同时,还要把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在源头上进行控制。在人员选拔使用上一定要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真正把那些能力强、素质高的干部选拔使用上来。二是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要经常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工作技能培训,教育广大执法人员一定要严格执法、尽职尽责,不徇私情,不搞暗箱操作,坚决禁止乱罚款、乱收费,切实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三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那些玩忽职守、假公济私、执法犯法的干部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七)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旗人民政府督查室要组建交通道路安全专项督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就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地区或部门,要在全旗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三、切实加强对交通道路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实行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加强对交通道路安全工作的领导。各苏木乡镇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成立交通道路安全办公室,配好管理人员,并由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交通道路安全工作。实行交通道路安全管理信息定期报送制,对本苏木乡镇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汇报。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道路安全事故,要在24小时之内报旗人民政府及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旗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等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交通道路安全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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