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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老年人幸福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愈来愈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关心、重视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做好老年人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均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为推动我旗老年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老年人幸福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老年人幸福工程要紧紧围绕老年人“四有”(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目标,加大对老年人活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并结合全旗老年人的分布状况,分步骤、有选择、科学合理地建设或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切实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加快老年公寓和老年人服务中心的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进全旗老年人事业的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幸福保障体系,充实老年人生活内容,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我旗老年人幸福工程的实施范围及对象为居住在旗内的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管理服务体系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旗老龄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对老年人幸福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老龄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民政局,具体负责全旗老年人及老年人幸福工程的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旗老干局负责全旗离休干部及旗内县级以上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各苏木乡镇均要成立相应的老龄工作机构,专人负责,并将具体业务工作落实到嘎查村和居委会,责任落实到人。
2、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实施工作,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各苏木乡镇要把社区老年福利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工作领导。有条件的建制镇要把社区居委会的建设工作与老年人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有机结合,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旗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年度制定好实施老年人幸福工程年度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施城镇、农村牧区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优先安排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医疗机构在老年人就医方面要提供方便,对70岁以上老人就医给予优先。要逐步在阿镇地区设立专门为老年病人服务的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为老年人义诊等服务。
司法部门要成立老年人权益法律援助服务队,及时为老年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文化部门要组建老年人文化服务队,适时组织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适应在广大老年人中开展的各类文艺活动,为老年人做好文化艺术服务,把文化艺术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加以推广。
教育、科技部门要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健身服务和科普咨询等服务,要组建老年人思想政治和科技知识宣讲团,定期在广大老年人中宣传教育,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公安部门可结合全旗开展的“平安伊旗”工程,鼓励老年人组建社区警务联防队,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联防工作。
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生活制度,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组织老年人党员及老年人党员积极分子参加组织生活。
老干局要充分利用老年活动中心创办老年大学,提升老年活动的层次和水平。
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做好老年人事业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人人都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管理,切实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旗民政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全旗老年人的文化结构状况、身体健康状况、爱好情况以及养护人养护能力状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要准确、详实地做好老年人及贫困老年人的调查摸底工作。要切实尊重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和生活习惯,杜绝歧视甚至虐待老年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五保供养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兑现“五保”老人供养费,坚决禁止以物抵费、中途克扣救济经费的现象发生;坚决禁止向老年人以任何理由分摊义务工、劳动集累工。对那些确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鳏寡孤独老人,要在扶贫救济、政策性补助等方面给予照顾,必要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进行集中供养,让鳏寡孤独老人安度晚年。
要加强老年人社区活动中心、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二)加强和完善老年人生活场馆建设
1、切实加强敬老院的建设,增强对“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人员、“五保”(保吃、穿、住、医、葬)老人的供养能力。旗民政部门要根据全旗人口布局情况,合理整合资源,有计划地逐步建设一批符合条件的敬老院。建制镇和较大的乡原则上都要有符合要求的敬老院。鼓励入院老年人开展适当的生产活动,实现以院养院的目标,逐步将农村牧区自给能力较差的五保对象由现在的分散供养发展为集中供养。
2、加快老年公寓等其它老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进程,努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厂矿企业较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区,建设一批上档次、上规模的老年公寓。要结合社区建设,切实加快老年人服务中心的建设。按照室内与室外环境相融合,社区服务和居委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建设一批设备齐全、服务完备的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使居委会办公室与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场所配套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发展老年人生产生活基地,各苏木乡镇要充分利用农村牧区现有土地资源,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五保老人的养老基地,为开展老年人活动提供保障。
3、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要留足可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社区统一管理、配套服务的建设用地。
(三)加大资金投入,广开投融资渠道,为老年人事业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老年人工程涉及的人多面广,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一是要想方设法筹措社会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福利事业,实现老年人福利事业社会化发展。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争取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三是要切实加大旗乡两级财政对老年人事业的投入。旗乡两级财政要根据年内建设项目,把老年幸福人工程建设资金列入预算,新建敬老院,由旗财政、民政部门解决50%的建设资金。四是各部门、各单位要为老年人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老年人幸福工程是一项福泽千家万户的社会工程,全旗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老年人幸福工程的各项工作。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做好监督制约工作,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把老年人幸福工程办实、办好。要建立老年人幸福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将老年人管理工作坚持不懈地一抓到底。到2008年,使全旗老年人活动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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