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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助学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录入时间: 2004-05-09

伊金霍洛旗义务教育阶段
免费助学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促进我旗教育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按照旗委十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旗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我旗从2004年全面启动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助学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体现民本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旗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确立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助学工程,继续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培养大批优秀人才,优化发展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确保我旗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失学,全部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免费助学的对象及认定办法
    免费助学的对象是具有伊旗户籍的农牧民、城镇居民子女,在伊旗境内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的各大厂矿、企业单位的职工子女和上级驻伊旗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的干部职工子女,以及为伊旗服务的学者、专家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子女,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符合划片入学要求,在伊旗境内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其他学校(由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费助学对象的认定,伊旗户籍学生凭户口簿认定,非伊旗户籍学生凭户口簿和父母所在工作单位认定。享受免费助学待遇的学生必须随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户口。
    四、免费助学项目和标准
   (一)免费项目:课本费(含教辅用书)、本子费、杂费。
   (二)免费标准:课本费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教学计划及其它有关要求,以每人每学期所需课本(含教辅用书)的套价确定;本子费根据实际测算,以学期学生平均用量确定;杂费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确定。
    五、免费助学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免费助学资金一是争取国家对西部“两基”攻坚专项资金和西部贫困生助学资金,二是动员社会捐助,三是地方财政补贴。财政补贴资金数量根据实际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动态调整。免费助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审批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审计部门要定期进行审计。
    六、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对我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助学工程的领导,成立旗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助学工程领导小组。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旗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工商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
    七、监督管理
    审计、监察、工商物价等执法、执纪部门要不定期地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实施免费助学工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体育局对免费对象要进行公示,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