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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 对重点河道重点水源工程范围内 无序采砂采矿行为进行治理整顿的通告
为了确保河道行洪畅通,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合理有序开采河道砂石等自然资源,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地供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关闭东胜区城市供水水源地范围内沙石料开采厂的通知》(鄂政办函〔2004〕86号)精神,旗人民政府决定对我旗境内的重点河道、重点水源工程范围内无序采砂、采矿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重点流域 牛孛牛川流域、乌兰木伦河流域和部分饮用水水源工程流域。 二、整治内容 1、对未取得河道采砂和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强制取缔关闭。 2、对证件齐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其采砂、采矿行为。对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未按规定和要求作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关闭。 3、对不执行整治的采砂、采矿户,旗联合治理整顿工作小组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费用由强制对象承担并予以相应处罚。对阻碍治理整顿工作小组执法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触犯刑法的,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旗人民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的河道采砂取石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旗范围内河道采砂取石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重点整治流域所属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河道采砂采矿进行监控管理,旗水利局、水保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负责对河道采砂采矿进行全面规划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联合审批,由旗水利局、水保局、国土资源局、法院、公安局、法制办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所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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