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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录入时间: 2005-05-10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目前,我旗植被覆盖度普遍较高,大风日数增多,可燃物干燥,火险等级普遍较高,4月4日、5日两天已先后发生森林草原火灾4起,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旗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从现在开始,各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一把手要亲自部署落实,全面贯彻各项预防措施,确保不出现大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按照《伊金霍洛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的通知》(伊政发〔2003〕182号)要求,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分片责任人的责任,把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如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对擅自烧荒、上坟引发火灾的,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火情监测,努力消除火险隐患。要充分发挥现有了望台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作用,加强火情巡查。严把野外用火关,要采取各种措施禁止野外非生产性用火,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野外用火,特别是在传统祭祀日,要大力加强林牧区坟地的火源管理,提倡文明祭奠方式。新街治沙站、霍洛林场、公尼召林场以及矿区针叶林、成陵绿化区等重点防火区更要严加防范。乡、村、社三级要立即动员广大群众做好群防群控工作。农牧民群众要做好各自圈棚、场面、房舍的防火工作,排除圈舍、民宅电源线老化、年久失修等隐患,场面要远离火源,圈舍要远离柴禾等可燃物。严禁农牧民擅自烧荒,确需烧荒的,必须遵循三点要求:一是必须先经村级领导批准,再报经苏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二是必须经旗防火办批准、备案;三是必须有专业的扑火队员在现场守护、指挥,直到火息灭为止。
    三、严格执行防火值班、调度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旗乡两级防火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领导必须带班,确保防火期内政令、火情信息畅通。旗防火办在防火期内要经常对各苏木乡镇的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对脱岗、漏岗的要给予严肃处理。防火期内,苏木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保障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一旦出现火情要迅速、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谎报、瞒报、缓报火情事件的发生。
    四、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扑火预案,组织进行必要的演练,使预案切实可行。旗防扑火队伍要严阵以待,做好随时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扑火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一旦出现火灾,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全面落实扑火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扑火原则,始终把扑火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严禁动用老、弱、病、残、妇女和中小学生直接参与扑火战斗,杜绝人员死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克服领导干部和群众的侥幸麻痹思想,针对当前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对防扑火队伍、苏木乡镇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火意识。苏木乡镇要将此文件立即转发至各村各社,要在一周之内用传单的形式将本通知要求100%发放到户,政府督查室对此要开展专项督查。在重点区域和生态项目区要设立醒目的防火宣传标牌与禁火标志。新闻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二○○五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