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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旗基础设施和 工业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行为的紧急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业: 依法、按程序申报基础设施与工业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进一步规范全旗基础设施与工业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行为,事关全旗生态建设与保护的大局,事关全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我旗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近期以来,违规征占用林地现象,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旗已经制定出台了《全旗开展征占用林地治理整顿大检查工作方案》,从9月30日开始,我旗征占用林地治理整顿大检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理和查处乱占滥用林地,不批也占、少批多占,化整为零审核审批林地的行为;清理和查处非法转让林地,强迫森林经营者转让林地的行为;清理和纠正违规设立的各种类型开发区和盲目扩大开发区规模占用林地等行为。各苏木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措施,尽快纠正目前基础设施与工业项目建设征占用林地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一、在开展征占用林地治理整顿大检查中,对存在违法征占用林地问题的项目,要责成业主立即补办手续,2005年10月底前林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帮助业主申报征占用林地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成全部审批手续。 二、要将这次集中治理违法征占用林地行动与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生产力相结合,对于重大项目,林业部门要提前介入搞好服务,帮助业主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项目,要利用这次集中行动予以关闭。 三、目前已实施结束和正在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项目,凡建设中征占用林地涉及农牧民利益的,不管是什么项目,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农牧民给予及时、合理、足额的补偿。 四、在今后的基础建设和工业项目建设中,旗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商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煤炭局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建立征占用林地定期协调制度,相互通报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纠正,确保基础建设和工业项目使用林地从始至终规范运作。 五、要全面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用地单位或个人因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征用占用林地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再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六、这次治理整顿大检查之后,凡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毁林、乱砍滥伐、违法违规征占用林地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予以查处,严惩不怠。
附件:占用征用林地有关规定说明
二OO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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