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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 禁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通告
近期,随着煤炭价格逐渐上涨,煤炭经济效益大幅度提升,我旗境内曾发现无证无照擅自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象,造成毁林、毁路,破坏耕地和农田水利设施等行为,同时也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彻底制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所有矿产资源必须在国家依法审批后合理进行开采。任何单位、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不得从事开采活动,不得以自用燃煤、开展农牧业基础建设项目等任何借口擅自乱采滥挖浅层煤(非法采矿),实施项目未经批准且开挖或破坏煤层的,视为非法开采煤炭资源,以上行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发生的非法开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针对乱采滥挖现象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非法开采行为事先无法告知,将本通告视为惩处其违法行为的告知程序,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有擅自乱采滥挖造成资源破坏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从重处罚,并视情节轻重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由旗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公安局全力配合,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对已开挖的矿井矿坑要回填夯实、平整,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四、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组打击乱采滥挖行为,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对不履行职责且没有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组开展工作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处分。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于举报非法开矿行为、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员,经调查核实准确,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人的身份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3015171218。
二OO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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