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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全旗各运煤集装站粉尘污染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06-07-13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全旗
各运煤集装站粉尘污染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高矿区的环境质量,控制粉尘污染,按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关于对各运煤集装站粉尘污染实施限期治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互相配合,加大力度,加强治理,特别是镇政府、环保、煤炭、工商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加强督查,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全面提高环境质量。
    一、各运煤集装站场原则要求实行完全封闭,即通过建设永久性的筒仓,从根本上杜绝扬尘产生。
    二、不具备建设筒仓的运煤集装站要建设柔性挡风抑尘网并配备智能喷雾控制系统,柔性挡风抑尘网的高度必须高于煤堆高度的10%以上。
    三、各运煤集装站在2006年6月30日前制定出粉尘污染限期治理方案,并与旗环保局签定责任状。
    四、各运煤集装站必须在2006年10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按时完不成的,将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停煤、停电、停运等措施。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