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政策法规
伊金霍洛旗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 2006-07-13


伊金霍洛旗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
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我旗种粮农牧民因成品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增支的问题,保障全旗粮食供应,增加农牧民收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补贴有关事项和政策的通知》(内财建二〔2006〕307号)文件精神,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种粮农民2006年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实行综合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增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方法
    1、享受补贴的对象:种植粮食的农民。
    2、资金分配方案:以各镇粮食直补面积、计税常产为依据,确定各镇的补贴额。各镇再将应补贴农民数额分解量化到村嘎查,并最后落实到每户农民。
    二、新增补贴发放的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政策培训,核定补贴,张榜公布。
   1、广泛宣传。各地要通过会议、办班和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增补贴的意义、目的、方法和步骤,使新增粮食补贴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农民全面了解新增补贴的内容。
   2、核定补贴,张榜公布。各镇和村嘎查组织填写《新增粮食补贴分户清册》,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补贴核定的依据、方法、补贴金额等情况层层张榜公布,镇公布到村,村公布到社,直到公布到户。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在没有异议的前提下,根据公示后的《新增粮食补贴分户清册》,逐户填写《新增粮食补贴通知书》并分发到户,农户在《送达回执》上签收。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发放补贴资金。
   1、各镇政府用在当地信用社开设的“粮食补贴资金”专户,对新增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发放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行“一折通”的方式向农户发放储蓄存折,将新增粮食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农户凭《新增粮食补贴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领取粮食补贴资金,并在《新增粮食补贴领款花名册》上签字盖章。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
新增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后,旗财政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新增粮食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种损害农民利益和违反粮食补贴政策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新增粮食补贴资金发放顺利进行
   各镇要严格发放新增粮食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顶新增粮食补贴资金;不得借发放粮食补贴资金之机,搭车扣款;不得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现时间。各级纪检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必须追查到底,严肃处理,确保我旗新增粮食补贴资金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