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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07-09-29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伊政发〔200748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200743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近期森林草原火警情况的通报》(鄂府明电发〔20073),通报了327日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发生的两起森林草原火警,两起火警均为当事人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人为火警,市人民政府就此给予准格尔旗、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要求准格尔旗尽快落实处罚决定,达拉特旗迅速查明起火原因,查实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要求各旗区引以为戒,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强硬措施,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零火情,确保宝贵的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产财产安全。旗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

各镇和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我市发生的两起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要引以为戒,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安排,认真贯彻全旗农村牧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确保不出现大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各项责任制度,把森林草原防火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如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引发火灾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对擅自烧荒、上坟引发火灾的,必须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火情监测,消除火险隐患

加强火情巡查,严把野外用火关,要采取各种措施禁止野外非生产性用火。遇5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野外用火,特别是在传统祭祀日,要大力加强林牧区坟地的火源管理,提倡文明祭奠方式。要动员广大群众做好群防群控工作,农牧民群众要做好各自棚圈、场面、房舍的防火工作。严禁农牧民擅自烧荒,确需烧荒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三、严格执行防火值班、调度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旗镇两级防火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领导必须带班,确保防火期内政令、火情信息畅通。旗防火办在防火期内对各镇的防火值班情况要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擅离职守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各镇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必须保障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一旦出现火情要迅速、逐级上报,坚决杜绝谎报、瞒报、缓报火情事件的发生。

四、充分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扑火预案,组织进行必要的演练。旗防扑火队伍要做好随时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一旦出现火灾,确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扑火原则,严禁动用老、弱、病、残、妇女和中小学生直接参与扑火战斗,杜绝人员死亡事故发生。

五、加强防火宣传教育

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坚决克服领导干部和群众的侥幸麻痹思想,针对当前防火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加强对防扑火队伍、基层干部和广大农牧民群众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新闻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纸上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七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