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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人民武装部关于做好2007年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 2007-09-29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伊金霍洛旗人民武装部关于
做好2007年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伊政发〔2007〕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武装部,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预防洪水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要充分发挥基干民兵、民兵应急分队在防汛抗中的突击作用,确保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现就做好基干民兵、民兵应急分队的防汛应急准备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基干民兵的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武装部要充分做好基干民兵的防汛应急准备工作,对镇在编基干民兵适时组织防汛拉动演练。如旗内出现重大灾情、险情时,各镇基干民兵要随时做好支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旗人武部发出命令,队伍要在限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二、做好民兵应急分队的防汛应急准备工作
    (一)组织机构。
    成立旗民兵应急分队组织指挥机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刘亚发(旗人武部部长)
    应急分队队长:杨文华(阿镇武装部部长)
    指导员:张子军(阿镇武装部副部长)
    一排长:海日图(阿镇政府工作人员)
    二排长:杨宏林(林业局工作人员)
    三排长:朱建忠(交通局工作人员)
    编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的单位:阿镇政府、环卫局、园林局、农牧业局、交通局、地税局、水利局、水土保持局、国土资源局、煤炭局、工商局、城管大队、林业局、国税局、民政局、财政局。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武部军事科,办公室电话:3875740。
    (二)有关要求。
    1、各编应急分队队员的单位在防汛期间,要严格控制人员外出,确保人员的在位率,时刻处于应急准备状态,确保人员能够随时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2、各编兵单位要指定一名专门负责人,并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于7月18日18时前报旗人武部军事科。
    3、如指定的应急分队队员确需外出离开的,要及时向人武部军事科请假,队员所在单位要及时确定其他合适人选临时补缺。
    4、防汛期间,在旗人武部发出集结命令后,如果哪个单位的人员没有拉出,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民兵应急分队花名册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