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政发〔2007〕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天津、河北、辽宁、内蒙古等25个省份先后发生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截止7月10日,全国发现疫点586个,共有发病猪143221头,发病猪死亡39455头。我区包括我市达旗在内共有4个盟市的4个旗县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7月下旬,乌海市也发生了疫情。目前,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稍有不慎,疫情极有可能会传入我旗。为了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7〕第6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力度,确保我旗养猪业的健康发展和肉食品供应安全,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情监测工作
各镇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疫情报告体系的作用。加大生猪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做好预警预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及时认真组织核查。
二、加强规模养殖场(户)消毒工作
要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及散养户做好防疫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消毒、病死猪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建立养殖档案。及时记录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要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三、加强流通监管
介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为防止疫病传入我旗,禁止旗外仔猪、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我旗。
公路检查站要严格查证验物,凡发现从旗外调运仔猪、生猪及其产品的,要劝其原路返回,如不听劝阻的,车物要就地扣留。加强对仔猪交易市场、屠宰场、肉食品市场的管理。严禁私屠滥宰,坚决取缔私屠滥宰场所。加大仔猪交易市场、肉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一律禁止旗外仔猪、生猪及其产品上市流通,一旦发现有出售来自旗外仔猪、生猪及其产品的,一律予以就地封存。
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项工作要做到有目标、有部署、有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厉予以查处。
二○○七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