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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录入时间: 2007-09-29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伊政发〔2007〕166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各企业:
    今年以来,我旗的降雨次数和降雨量较往年显著增多,并且多次出现大雨、暴雨天气。因此,各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提高警惕,排除一切困难,紧紧抓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利水保工程、沿河工矿企业、沿河在建工程、砂石料场、城镇及居民住房等安全度汛。
    一、明确责任,任务到人
    要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工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安排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坚决杜绝防汛事故的发生。要明确分工、把防汛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企业、各村,落实到具体人员。如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抓好落实
    (一)各镇及城建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清楚责任范围内的学校、机关特别是年久失修民房的安全隐患,要将危房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要有专人负责监管和防范。居民危房要尽快维修改造,不能维修改造的,居民必须撤离险地。特别是大雨天气和长时间降雨时,更要严加防范,必要时,要采取强制措施,严防因民房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二)旗水利局、水保局、煤炭局、各镇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乌兰木伦河流域和悖牛川流域沟道山洪、沿河煤矿井口及中小型水库、骨干坝、淤地坝等的安全度汛工作,对重要地段要责成专人守护值班。我旗境内河道内的砂石料厂在汛期要全部关闭,并要恢复原河道地貌。雨天时,河道内的道路要设立警示牌。加强沟道山洪防御治理,对存在险情的,必须立即排除。进入汛期要高度关注危险地段居民的安全情况和生产生活状况。工矿企业安全治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度汛工作。各沿河工矿企业、在建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防汛责任人,汛期确保安全生产,对存在防汛安全隐患仍未排除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公路、交通部门对桥涵、路基、场站等重点部位和地段加强检查,对影响度汛安全的隐患要抓紧进行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降雨时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城建部门要做好城镇规划区内排水畅通和险情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值班岗位责任制,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手续。做到值班人员不缺岗,联系不断线。落实好防汛抢险队伍。所有的防汛抢险队伍要严阵以待,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认真落实好防汛物料和抢险机械。根据险工险地就近组织、提前落实,一旦有险情,确保能迅速到位。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