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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呼和乌素水库项目区建设活动的通告
录入时间: 2007-09-29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

严格控制呼和乌素水库项目区建设活动的通告

伊政发〔200754

    呼和乌素水库是我市水资源科学利用的战略性工程。为了确保呼和乌素水库项目的顺利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呼和乌素水库项目区内的土地和工程建设实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控制范围

    呼和乌素水库项目建设涉及的坝址、古河道处理工程、溢洪道范围,水库库区上游淹没范围(高程1216米线以下),工程施工场地、生活区临时占地范围。控制范围涉及乌兰木伦镇松定霍洛村郝家坡社、双庙湾社,格丑庙村高家畔社、訾家塔社、李家圪台社、邱家梁社,具体界线以国土资源局测定的土地征用、征收范围为准。

二、控制内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控制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维持原状,停止所有生产建设活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控制区范围内禁止开工建设任何新的工程,原有在建工程项目一律停止建设。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擅自增加新的投入的,在土地征用、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组织实施

    控制区范围内各类土地管理、建设管理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属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旗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环境保护局、林业局、农牧业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所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