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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卫生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关于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提出我旗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旗卫生资源配置,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指导卫生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研究制订全旗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贯彻有关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
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对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等实施监督管理。贯彻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八)贯彻中(蒙)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蒙)医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蒙)医的现代化;指导全旗中(蒙)医医疗、科研机构业务建设、科研发展和人才培养等工作。
  (九)负责履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职责。
  (十)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意外伤害事件进行紧急救护,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旗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旗直单位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旗各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妇幼保健所
4、人民医院
5、卫生进修学校
6、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7、阿镇卫生院
8、乌兰木伦卫生院
9、伊金霍洛卫生院
10、纳林陶亥卫生院
11、红庆河卫生院
12、苏布尔嘎卫生院
13、新街卫生院
14、台格庙卫生院
15、公尼召卫生院
16、布尔台格卫生院
17、布连卫生院
18、纳林希里卫生院
19、台吉召卫生院
20、新庙卫生院
21、合同庙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