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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旗统计及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组织搜集、整理、提供全旗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反映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对国民经济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系统的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旗委、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三)制订统一的统计调查管理制度、方法和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审查旗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负责全旗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五)检查、审定、管理、出版全旗基本的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规划、协调全旗社会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六)建立健全和管理全旗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苏木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组织指导全旗统计业务培训、函授教育。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各项专项调查和大型普查工作。
  (九)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电子计算站
2、统计普查中心
3、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4、农村牧区社会经济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