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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各苏木乡镇及各行业的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教育。
  (三)指导和管理公证、律师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各苏木乡镇、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和管理全旗人民调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
  (五)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开展成人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干部培训工作,管理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对执法机关、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
  (七)管理、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九)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21名,法律援助中心行政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