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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旗公安工作的政策,起草全旗公安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全旗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旗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全旗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对全旗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案件;依法进行治安、户政、出入境、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组织全旗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刑罚;指导、监督全旗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旗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
    (七)组织全旗公安机关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和公安通信建设。
    (八)负责全旗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拟定全旗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规划,监督落实;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查工作;负责全旗公安装备的规划及实施。
    (九)履行法律赋予的其它职责, 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58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