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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水土保持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落实、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破坏水土保持的案件。
  (二)负责编制旗水土保持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苏木乡镇编制上报流域综合治理规划。
  (三)组织全旗水土流失的监督检查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苏木乡镇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四)审查上报全旗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五)编制全旗水土保持治理年度计划,并按年度统计汇总、编报财务预决算和全旗水土保持统计资料。按要求做好全旗水保经费、专项资金使用、报帐等工作。
  (六)负责全旗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五荒”拍卖政策和组织发动群众开展面上治理。
  (七)协调组织跨苏木乡镇的重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八)负责推进水土保持经济区绿色经济产业的治理开发,发展水土保持产业化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及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水土保持项目的外资引进;管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世行贷款的借贷、发放和回收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水保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水土保持工作站
2、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局
3、水土保持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