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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国土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旗有关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我旗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旗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沙)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治沙站、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旗森林资源(含经济林、森林景观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旗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旗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五)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指导全旗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协调全旗湿地保护工作。
(六)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旗森林草原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检疫等工作。
(七)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按有关规定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九)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林业工作站
2、资源林政工作站
3、森保站
4、霍洛林场
5、新街治沙站
6、纳林希里治沙站
7、公尼召林场
8、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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