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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业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畜牧业、农业经济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负责监督实施;研究旗农业畜牧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畜牧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二)研究拟定旗畜牧业、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旗农业、畜牧业布局调整以及年度计划,提出农业、畜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指导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的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牧区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代表旗人民政府行使渔船检验、渔政管理监督权。
(六)制定旗农牧业科研、宣传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兴牧战略,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负责指导农牧民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旗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优质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优质农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八)组织监督对全旗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指导全旗畜牧业生产、灾情监测预报、抗灾保畜、生产自救工作。
(十)负责草地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与治理规划、草地建设及开发利用工作;实施草原监理;草原野生药材的管理和濒危草本植物的保护工作;参与草原防火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畜禽良种和牧草种子引进、调出、培育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种畜禽、草籽及饲料生产和质量监测工作;审核和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
(十二)负责兽药市场监管;指导兽药企业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农牧产业信息、发展动态、统计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农牧业方面的各类资金和重点建设项目,并进行审计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政府有关农牧业涉外事务,组织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旗有关国际农业组织在我旗实施的项目。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农牧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4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农牧业经营管理站
2、种子管理站
3、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伊金霍洛旗分校
4、鱼种站
5、农业技术推广站
6、果树基地建设服务站
7、水产工作站
8、菜园
9、果园
10、渔政监督管理站
11、种子公司
12、草原站
13、草原监理所
14、家畜改良工作站
15、兽医工作站
16、种畜繁殖场
17、养牛管理办公室
18、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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