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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录入时间: 2007-10-25

 人民防空办公室(在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局挂牌)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旗人防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订城市防空袭预案,拟订城市重要经济防护目标和各项保障方案,拟制人口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防空地下室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和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审查人防工程(地下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四)组织指导对已建成的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综合开发利用,监督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防法规。
    (五)负责人防城市群众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公民进行人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人民防空演习,负责人防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
    (六)负责人防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利用防空警报和通信设施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
    (七)负责检查督促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和其他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战时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人员疏散隐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
    (八)承办旗人民政府、市人防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员事业编制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