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政务公开>>组织机构>>政府部门
文化广播电视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文化广播电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全旗文艺事业的发展,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艺术的发展;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产业化发展,指导全旗文化设施建设。
  (三)负责管理全旗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四)负责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群众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六)贯彻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
  (七)负责全旗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旗对外文化广播电视事业的交流工作。
  (九)负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制定有关技术规章和标准,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并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十)负责全旗有线电视、卫星地面电视和多路微波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旗文化广播电视宣传,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十二)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文化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另核定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
1、图书馆
2、文物保护管理所
3、文化馆
4、内蒙古伊金霍洛旗乌兰牧骑
5、新闻中心
6、文化市场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