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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录入时间: 2007-10-2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经济商务局挂牌)
一、主要职责
(一)对本旗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
  (二)研究起草本旗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草案,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负责统计本旗生产安全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依法监督检查本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五)依法监督检查本旗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资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本旗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组织本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考核工作。
  (八)负责综合监督管理本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负责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旗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编制情况
核定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
另核定事业编制8名。